人格的稳定性与人格差异
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境中个体的人格特征在多大程度上能保持一致性? 也就是说,人的人格有多大程度的稳定性呢?一个关于性格和人体稳定性的典型研究作出了解答。这项研究最初由哈维赫斯特(R.J.Harvighurst)和泰伯(Taba)于 1949 年进行。在《青少年的性格和人格》一书中,他们指出, 要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声誉,由和这个人长期接触的非专业心理学工作者来作,比由不了解他的专业心理学人员来作更切合实际。因此,他们采用“声誉评定法”进行研究。这一研究的范围相当可观,美国伊利诺斯州普莱利城全城 10~16 岁的少年都是他们的研究对象。
哈维赫斯特和泰伯把一个人的道德声誉分解为诚实、负责、义勇、忠诚和友谊等五项主要指标,由被研究的青少年的教师、家长、邻居和同伴广泛地进行评定,获得了大量的个案材料。他们在研究中发现,性格和人格上的不一致和前后矛盾是所有被试都具有的特征,但他们又认为,在青少年的成熟过程中仍然可以找到行为上的一贯的模式。他们把青少年的性格分为五种类型:能够自我管理的人;能够适应环境和周围人的人;顺从的人;违抗的人;不能适应的人。
50 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佩克(Peck)和哈维赫斯特参考了哈维赫斯特和泰伯的研究材料和结果,用观察、记录、调查等方法,对十年前曾经研究过的对象进行追踪研究,以考察其一贯的道德态度和作风。他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探索青少年人格发展的持久性和预见性上。在对大量材料进行分析后,他们认为,在性格研究中采用经验性的描述和总结方法并非完全不恰当,
而取样的连续性有助于获得儿童性格发展的全貌,并且可以作出某些预见。佩克和哈维赫斯特在他们的《性格发展心理学》一书中的结论是:人的
性格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是说,一个人外表的举止行为变了,一个人性格的基本结构却是不变的。人的性格发展中有动和静两种因素,性格发展的各个连续阶段就是动的因素,性格类型始终保持相对稳定就是静的因素。这两种因素是相互依存的。在任何一种道德行为中,两者都是固有的。
每个人的人格都有其稳定性的一面,这是在同一文化环境下各个体之间的共同特性。我们所说的人格差异,指的是各个人所具有的这种共同特性上的不同质量。这方面的差异可以从人格的类型上去作分析,也可以从人格的特质上去作分析。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人格问题,同智力一样,也是一个个别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