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理论
历史上,有不少学者探讨过自.我.(self)的概念。威廉·詹姆斯曾认为自我有 3 个成分:物.质.的.我.(material me),指自我的躯体内容;社.会.的.我.
(social me),指对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的意识;精.神.的.我.(spiritual me),指自我中监视内在思想、情感的部分。
很多年以后,罗杰斯重新唤起了人们对“自我”概念的兴趣。他把自我定义为人格的连续性、稳定性所赖以产生的最小单元。罗杰斯把自我概念划分为两个部分:实.际.自.我.(actual self),这是人对自我现状的知觉;理.想.自.我.(ideal self),指人对自己将要成为怎样的人的理想。罗杰斯认为, 人格一致性并不是指人格各个部分之间、或特质与行为之间、或过去与现时机能之间的一致性,而是指现实的自我与理想的自我之间的一致性。现实的自我总会与理想的自我有距离,这促使人们努力追求理想。而如何追求个人理想就构成了不同人的生活风格。
另一个与自我有关的概念的是同一性(ideal self)。罗杰斯认为,这是独特的人格感的核心,包括认识到自我与他人的区别,认识到其他与自我有关的内容,认识到其他与自我相异的内容。罗杰斯还论述了自尊(self- esteem)的概念,这是指对自我的概念化的评价性态度,影响着人的心境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