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法
在人格研究中,个案法是大量收集有关个人的资料的理想方法。它通过谈话、测验、观察、各类文字作品,组成关于个体的传记,深刻描述所研究的对象,建立起一个把个体的外部行为与内在主观状态相联系的整合模型, 既说明其外在行为的原因,也说明外在表现与内在动力的差别。尤其是,个案法搜集和提供有关个人历史的较全面的材料,对于考察一个人在各种自然生活情境中的人格变化十分有用,对预测行为有一定的价值。
个案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点。一方面,它对观察的内容缺乏控制,特别是它的资料有时采于事后,对内容的可靠性难于把握。另一方面,由于它针对具体的个体,所得到的结论难于比较和推广。
一般来说,心理学家用个案法进行个体化的特殊规律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每一种心理特征被看成是某种人格所特有的,因为它的作用取决于所有特质的总体模式。比如,一些临床心理学家通常请病人以各种方式,如口头的、文字或图画的方式,自由描述自己的思想和感受,以此研究特定人的特性。这就是说,一种心理特征在不同人身上可能有不同的意义。与此相反, 一般化的普遍规律研究认为,存在基本的人格结构,这种结构体现于每个人都共有的普遍性的特征维量上;不同的人只是在所具有的人格特征(维量) 上有程度的不同。比如,有些心理学家让人们对指定的特征用一定的评分尺度评定适用于自己的程度。这是把一种特征看作对于所有的人来说只是程度上的差别的一种观点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