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结构
在上面的概念基础上,弗洛伊德创建他的人格结构理论。在这个结构中有 3 个成分:本我(id,又音译作“伊德”),自我(ego),超我(superego)。其中,本我、自我和超我处于不断的对立冲突过程之中。弗洛伊德以此来说明人处理自身基本驱力的方式。为了明确起见,我们把这 3 个概念对照如下:
- 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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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我是原始的无意识的本能,是基本的驱力源,包括性、攻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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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理性的方式工作,发动冲动,寻求表达和直接满足而不考虑愿望是否有现实可能性、社会接受性和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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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从快.乐.原.则.,寻求不受约束的性、躯体和情绪快感。2.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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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格中现实性的一面。自我是在本我的冲动与实现本我的环境条件之间的冲突中得到发展的一种心理组织。是本我与外界关系的调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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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我形成之后,自我还调停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并在判断哪些行为既能满足本我又不违反超我中起作用,协调本我、自我和超我 3 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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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实.性.原.则.行事,面对愉快需要作合理的选择。
3 超我
- ) 是个人价值观的源泉,是习得的社会道德态度,包括良知
(conscience)和自我理想(ego i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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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儿童对父母及其他成人规定的、针对被社会不接受的行为的禁忌的内化,并在克服自我的要求中而发展,超我约束人的行为,使其遵从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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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德.原.则.行事,是人的社会性的代表和反映。
由上述对比可见,人格结构中的 3 个成分各行其职,扮演不同的角色。本我寻求快乐,寻求欲望的即时的直接的满足,反映人的生物性一面,好比“原始的人”。自我则探测现实性,探测实现本我冲动的可行性,是人格的执行者,充当本我要求与环境间的调解员的角色,是“现实的人”。超我则寻求完善,代表人的社会性一面,是“道德的人”。
然而,人格结构不是生来完善的。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最初的原始结构,是一种原始的力量来源,是遗传的,是人的各种生物性冲动。由于生物需要是始终存在的,因此本我在人格中是永存的部分。自我是人格结构的表层,在人与环境的接触过程由本我发展而来,作为本我的对立面而检查、监督本我,使得满足本我需要的活动更有目的性,更有效,更适应外界的要求。超我也是在人与环境的交往中由自我发展起来的,但它反映的是正误、是非的标准,也就是行为准则。超我是人习得社会道德规范的结果。这时,自我需要考虑本我、现实、超我 3 方面的要求,担负着协调 3 个方面、满足三者
需要的职责。这样,本我、自我、超我 3 种力量相互之间形成了特定的人格动力关系。而一个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在弗洛伊德看来,就是由这种动力关系来阐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