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普兰格的分类

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斯普兰格(E.Spranger)从文化学的观点出发来划分人格类型。他认为人类的精神活动,不外知识、经济、艺术、社会、政治、宗教六个方面;个人精神活动的意义,即可从这些方面的表现中去估量。这些方面的活动构成六种理想的人格类型,即理论型、经济型、艺术型、社会型、权力型、宗教型。斯普兰格的人格分类并非依据归纳的结果,而是从

文化价值中演绎而得的。有人认为这种分类完全依据主观臆断,也不无道理。人格的类型不能单从行为上看,还须从生理方面来看。近代有许多生理

学家、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还在这方面努力,想从生理学方面找出人格类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