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类型说及特质论的评价
人格理论中特质论和类型说是现代心理学中最早系统探讨人格的理论, 它们的价值是不可抹煞的。它们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习惯认识最为接近,为人们提供了认识人的基本方面的观点,而且它们提供了对人的现时人格状况的精确描述。尤其是,特质理论开创、采用了人格测量技术及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这对于有关人格的临床实践和应用是有帮助的。
人格类型说的特质论也遭到严厉批评。它们常被批评为“不是真正的人格理论”,因为它们没有解释具体的行为是如何被引发的,只是鉴别和描述了一些被认为与行为有关的特征,给它们贴上标签,然后归因为遗传塑造和环境影响。而且,这些理论虽然强调人格结构及其元素,但并没有说明它们的起源以及那些构成人格的特质之间的动力关系。此外,这些研究过多依赖被试自我报告,对环境因素没有具体分析其作用,它们在建立“测试-特质- 人格”的联系上有所不妥。即使这些方法提供了人格测验分数,通常也不能很有效地预测某人在给定情境中的行为。
通观上述各种理论,它们实际上把眼光放在生物或遗传因素上,几乎都把人格看作是固有的倾向,至于人格的发生、发展、变化,其间的冲突力量的作用,则很少涉及。这些方面只是在后来的心理动力学研究中才得到强调。
由于类型说的特质论强调人格的固有倾向性,因而都主张人格是相对稳定的、一贯的、具有跨时间和情境的一致性的。然而,以常规化特质为基础的人格研究并没能预测不同情境下的相关行为。这导致近年来对整个命题的怀疑:与人格相关的行为是具有一贯性的吗?哥伦比亚大学的沃尔特·米歇尔(W.Mischel)是对人格特质的一致性、普遍化的概念的最强烈的反对者之一。他认为,行为的情境特异化才是更为合理和典型的。比如,一个在学校作弊的孩子并不一定会在家里说谎,在商店里偷东西。因此,米歇尔指出: 最好把人格理解为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而不是空间上(跨情境)的一致性。
我们曾经说过,人类知觉及认识的突出特征之一,是赋予我们多样化的经验以稳定性和一贯性,使我们更经济、方便、简捷地认识事物。而我们寻
求人格一贯性的努力是不是我们这种普遍的,组织我们的世界使之更连续、有序、易于预测的认识特性的一种扩展?如果是的话,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格本身的特性,又在多大程度上掺杂进我们认识本身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