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观念的立论

笛卡儿是近代理性演绎法的奠基者。他认为,具有公理性的知识,即绝对的真理,应该是点金石,使人们从一般的认识进而获得真理。观察试验并非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由此说出一个清楚明白的道理来,建立起合理的科学体系。所以,科学的研究犹如一座严肃的法庭,它必须要对案情调查周密, 然后详加研究,作出正确的判断。然而,法庭的调查和研究都是要根据法律来进行,法律对于法庭而言,是预先早已制定的。因此,要进行科学研究, 要进行理性的演绎推理,就必须有一个推论上的逻辑前提,这就是理性的固有的天赋观念。

对于笛卡儿而言,认识真理的途径是由理性直觉和理性演绎两部分构成的,即真理性的科学认识只能来自直觉和演绎,离开直觉和演绎,就不可能获得科学的认识。笛卡儿把通过直觉得来的观念称为“天赋观念”。

以前我们看到“天赋”两字,就简单地断言为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荒谬不稽,这是一种简单化的倾向。实际上,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的是一种逻辑性的天赋观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得认识的确定性问题。他提出天赋观念理论的依据是,他相信只有像数学那样的演绎方法,即从公理和普遍概念出发,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才能达到确定性的知识。而这种演绎的方法要求大前提,即公理和普遍概念必须具有必然性,是不证自明的。笛卡儿认为,它们决不能来自经验,因为经验的东西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所以只能是天赋的。

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在西方哲学史上曾经产生了巨大影响。由此产生的争论一直持久不衰,是哲学史上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各派哲学家对此都曾提出自己的看法,特别是经验论哲学家对此进行了最猛烈的抨击,同时竭力拥护者也不乏其人,真可谓是毁誉参半。

当然,对于天赋观念说,谁也不能否认它带有的唯心主义性质,其唯心主义的糟粕应该加以彻底的消除。但是,从认识的领域而言,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肯定了思维的能动性,肯定了理性的实在性,看到了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深刻,提出了发现的方法和说明的方法的不一致性,这无疑是丰富了认识的辩证法。可惜的是,他这个天才的发现在后来一百年中没有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