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验论观点的吸纳
莱布尼茨站在唯理论的立场上,吸取了经验主义的合理成分,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他在肯定基于“矛盾原则”的“必然真理”或“推理的真理”的同时,又承认基于“充分理由原则”的“偶然真理”或“事实真理”。
应该说,在真理观上,莱布尼茨仍然是坚持理性主义原则的。他仍然采用了笛卡儿把观念的清楚明白性作为真理的标准。
与此同时,莱布尼茨抛弃了所谓“理性直观”所得的命题的不可证性和绝对性,而相信除了某些同义反复的命题之外,诸如“白色的天鹅是白天鹅”、“铁锅是铁的锅”,一切论证的前提都可以通过推理而证明出来,不但能从上至下地推出来(就像唯理论者已做的那样),也能从下至上地推出来,即使对上帝的存在的证明也一样。为了能完成这一任务,莱布尼茨吸收了一些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原则。
莱布尼茨指出:“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大原则上,即:①矛盾原则, 凭着这个原则,我们判定包含矛盾者为假,与假的相对立或相矛盾者为真。
②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也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的,真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
矛盾原则是一切逻辑思维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所有的理性主义者一贯坚持的根本法则。因为根据这条法则,人们可以判定一个没有三条边的三角形的观念是自相矛盾的,因而是假的。与它相矛盾的观念,即一个三角形有三条边的观念必然是真的。
莱布尼茨认为,有些事情特别是偶然经验的事实是无法通过矛盾原则来确定为真的。他在这方面举的例子是古罗马的凯撒在远征时渡过卢比孔河这个偶然的历史事实。如果我们否定凯撒做过这件事,从逻辑上看并不矛盾, 同样也是可能的(当然与历史事实相矛盾)。所以,他认为,像这样的偶然的事实只能根据理由充足律来确定其真与假。当然,对于这些偶然事实存在的理由是不可能被一一找尽的,只能是相对“充足”而已。但是,莱布尼茨认为,“充足理由的原则”仍不失是我们确定经验事实为真的可行的基本原则。毫无疑问,这是一条带有经验主义色彩的原则。
莱布尼茨试图把这矛盾的原则和充足理由的原则统一起来。在他看来,
上帝是全智全能的,而人类的理智是有限的,人的认识能力不可能完全把握由上帝所创造的某物的充足理由。从根本上讲,只有上帝本身是一切事物的最后的充足理由。因此,他认为、矛盾原则表现了上帝的理智,充足理由原则则表现了上帝的善的意志。这样,两条原则也就统一起来了。实际上,莱布尼茨并没有真正解决两者的统一,只是哲衷主义地把它们并列在一起而 已,并且最终还是倒向了理性主义方法。
莱布尼茨甚至认为,在上帝选择和创造了这个世界后,一切发展变化都是按照严格的“原因——结果”的关系进行的。在凡人看来,有些事件是非常偶然的巧合;但在上帝那里,一切都是必然的,从逻辑上规定好的。莱布尼茨明显地表现出宿命论和泛逻辑主义的色彩,并由此而走向了逻辑符号
论。他甚至企图造成这样的一个结果,使所有推理的错误都成为计算的错误。这样,当争执发生时,两个哲学家同两个计算家一样,用不着辩论,只要把笔拿在手里,并且在算盘面前坐下,两人面面相觑地说:“让我们来计算一下吧!”莱布尼茨被认为是现代数理逻辑之父。
所谓“必然真理”,莱布尼茨认为,它包括像数学、逻辑学、形而上学, 伦理学、神学和法学中不必依赖于感觉经验和事实,仅凭天赋的内在原则就可以证明的真理。例如,我们把“三角形”定义为“一个具有三条边和三个角的平面图形”。我们就可以说,“一个三角形就是一个平面图形”,或者说“一个三角形有三个角”,甚至可以推论,“一个三角形的边少于五条”。但如果我们把一种特殊的颜色或重量归之于一个具有一定形态和大小的三角形则是毫无道理的。必然的真理都是从一些自明的“公理”推论出来的。尽管它们在说明事物的关系时是有效的,但它们自身与观察的个别存在并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这种永恒真理是对“一切可能的世界都有效的”,也就必然对观察的世界有效。
相反地,偶然真理涉及的是具体的个别事物、虽然要符合充足理由的原则,但其反命题并不包含矛盾,因而也是可能的。例如,“我此时坐在这里” 和反命题“我此时不坐在这里”,这在逻辑上并不会包含矛盾,都是可能的。所以,这类偶然真理的根据是在观念的对象,即具体的事物,这种真理的标准也就是命题与存在事实的符合。莱布尼茨曾说:“让我们满足于在心中的命题和所涉及的事物之间的符合中来寻找真理性吧!”
为什么对于一个事实会存在众多的“可共存”的可能命题呢?莱布尼茨的解释最后还是归之于上帝。从任何一个可能的命题出发推出的一系列“可共存”的命题系列,也就可以构成无数的“可能世界”。但是,上帝并没有创造出一切可能世界,而是根据他的“至善”意志选择了一个最好的世界。我们现在的世界,就是上帝所选择的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这个世界丰富多样,包含着最多可共存的可能事物。所以,只有上帝才是世界及其万事万物存在的最终的充足理由。这无疑是唯心主义的,但是承认上帝的合理选择比承认上帝的任意创造显然多了一些合理性。
写到这里,莱布尼茨和他的批评者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看出来。例如:“凯撒越过卢比孔河”与“凯撒没有越过卢比孔河”这两个命题在逻辑上都是可能的。但是,就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凯撒是一个包含着“越过卢比孔河”这一谓语的完满概念而言,否认那个凯撒越过卢比孔河确实是矛盾的。所以,这里是以上帝决定使一个越过卢比孔河的凯撒而不是一个没有越过卢比孔河的凯撒现实化为前提的。如果一旦假定了上帝的最终选择,那么任何别的选择都会与它相矛盾,这是一个平凡的真理。
到此为止,我们可能看到,莱布尼茨吸收了经验主义的因素,以便摆脱认识论中的过分简单化的思想。他肯定了人们对实际事物的认识虽然都不具有普遍化的必然性,却具有确定性,具有相对意义上的必然性。所以莱布尼茨的唯理论远非初看起来那样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