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善”的追求

斯宾诺莎认为,人们要有效地获取幸福,首先必须要致力于追寻一个“不变的”和“共同的”善。日常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常常碰到的一些事物都是虚幻和无益的。现实生活中所谓“善”的事物,如财富、荣誉,感官的放纵,并不能给人带来永久的满足,而只会给人造成不安和忧虑。假如我们能得到这种“善”,它必定扰乱了心灵,使心灵变得迟钝。

这些被许多人称为“善”的东西,实际上都是飘忽不定的,犹如过眼云烟,转瞬即逝。而且,这些东西的提供又是有限的,对它们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与别人的冲突和斗争。这就必然会产生嫉妒、憎恨、征服、伤害等卑劣的情感。斯宾诺莎反对嫉炉,因为它只能带来不幸和堕落;他反对憎恨, 因为它只能带来更多的敌对者;他反对征服,因为它只能播下复仇的种子。他避免伤害,由于它只能带来伤害的回报,任何伤害都是双方的,杀手注定是要为杀手所杀。所以,斯宾诺莎写道:“我们最大的胜利⋯⋯是靠灵魂的伟大而获得。”明智的人知道只有通过帮助别人才能帮助自己。要想别人尊重自己,就应该先尊重别人。

人们必须摆脱常识的束缚,办法就是寻求一种“善”,它既不是琐碎的, 也不是变动不居的,而且所有的人都可以享有它。这是最值得我们希望和全力以赴去寻找的东西。

这个最高的“善”就是人类对作为存在的整体的神或自然的直观认识,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最大幸福。

在这里,我们遇到一个特殊困难。人们经常认为,道德上的价值,是人类所特有的。因此,在人之外的世界中没有相当于我们称为“善”的事物。但是,斯宾诺莎坚持,价值在原则上并不只属于人的,宇宙作为一个整体必定有产生的奥妙。然而,人类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并不容易觉察的习惯,即根据其自身来解释任何事物。这个习惯在“目的因”的学说中得到体现。例如,

世界上所以会有植物和动物,是为了供给人以食物;天上所以会有太阳,是为了供给人以光明。所以,人们相信,在他们之外存在某个主宰,是他事先创造了它们以供人们享用。但是,实际上,自然没有预定的目的,一切目的因只是主观的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