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与自由: “神的预定和谐”说

莱布尼茨指出,自由和必然的关系是我们的理性常常陷入的两大迷宫之一。从哲学和神学发展史来看,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确实是哲学家和神学家都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他们都花费了巨大的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然而研究来研究去,总是得不出一个恰当的结论。因为这个问题是与恶的产生和起源问题联系在一起,也与要不要惩罚作恶的人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如果承认一切都是必然的,人就没有自由可言,那末,人犯罪也是必然的,或者是命中注定的。这样就会得出一个结论,人不应该对他所犯的罪行负责,因而不应该惩罚犯罪的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是不会接受的。那末,如果反过来说,人是自由的,无所谓必然性,行不行呢?也不行。因为,如果承认人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是自己一切行为的主宰,那就意味着上帝不能干涉人的行为和命运。这样的结论,神学家和教会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在莱布尼茨之前,哲学家和神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总陷入两难的思维之 中。当然,也有哲学家企图把自由与必然统一起来,既承认必然性又承认自

由,而不是把它们绝对地对立起来。斯宾诺莎在这方面就做出过很大的贡献。他已经认识到自由的是对必然的认识。这对莱布尼茨有很大的启发。莱布尼茨正是遵循着把二者统一起来的途径,走出这一迷宫的。

那么,莱布尼茨究竟应该如何使外在的客观规律与内在的意志活动辩证统一起来呢?我们来看看这位伟大哲学家的回答。当然,由于他的唯心主义立场的限制,他也没有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他的有关论述作为人类思想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将会为我们正确地解决这对矛盾提供众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