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欧共体玩具安全法令

欧共体规定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上市玩具都须加贴 CE 检验标志。目前法国,西班牙已执行这项法令,意大利、荷兰、丹麦等正在完成立法手续,法国对该项法令的实施最为严格。法国为配合 CE 标志法规之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1. 授权法国国家实验室、Wolff 实验室和 Pourguery 实验室负责对玩具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并核发 CE 标志。

  2. 在法国申请 CE 标志,须由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向上述实验室提出设计及制造方式的详细说明书和产品制造地点及储存地点等资料。经实验室检验、认为符合安全规定,才可核发 CE 标志。

  3. CE 标志连同公司名称、地址、商标等均应明显、牢固地标示于玩具本身或包装上,同时禁止粘贴一切与 CE 标志产生混淆的其他标志。

  4. 对出售无 CE 标志玩具者,处以 2500—5000 法郎之罚款。西班牙虽未正式颁布关于实施 CE 标志的行政命令,但已开始执行这项规定。该国授权核发 CE 标志的检验机构为 AENOR。五、包袋不善达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各国由于包装不善造成伤害而诉诸法律的案件时有发生。根据美国《消费产品安全法》和《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凡由于产品(包装)构造上的不安全而对购买者造成身体伤害的,生产厂即使没有过失,也要负“无过失赔偿责任”,如果伤害是由于设计上有缺陷,或没有加上适当的警告标示,生产厂也要负责,受害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由于包装结构上的不安全而造成购买者伤害,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玻璃瓶爆裂伤人。这类案件较多。上海在 1988 年中也曾发生过饮料瓶多次爆裂伤人而涉讼之案件。

  2. 瓶盖、罐盖不合格造成伤害和拆封困难。香槟酒的软木塞栓如果没有用细绳系牢,开启时会突然跳出伤人。美国一个律师在一个月中曾处理过3 件这种案件,另一位律师一年中也处理过 8 件。三片罐的罐盖开启后割伤手指,也常有发生,国内因此有“罐头好吃盖难开”之说。有些塑料袋没有撕开口,有些纸盒的拆封线不明显,消费者无法开启,这类包装的产品常被消费者认为是低级品。

  3. 包装袋上“警告语“印刷不清。美国一个工人用螺丝起子打开一袋具有腐蚀性的苏打粉时,袋里的苏打粉突然喷出,造成该工人双眼受损,视力减退。诉讼时,原告律师指出,如果袋上装一个灌装阀,就完全可以避免类似意外事件;只在袋子的一面印“警告语”,降低了警告效果,且警告语印刷设计不当,不易辨认,也不明显,没有用图形和符号说明,不识字者或外国籍工人看不懂,因此制造商应负赔偿责任。

  4. 传统的铅焊接罐在高压、高温杀菌时,焊接部位的铅和硫化铁渗入食品,造成铅污染。

为防止玻璃瓶爆裂伤害,美国规定瓶装饮料如果需要长途运输(特别是在盛暑季节),必须能承受华氏 200 度的高温和 2—3 小时的连续颠簸和振动。

日本 1975 年实施的碳酸饮料玻瓶的技术要求为,玻瓶自离地面 75 厘米高处跌落后,必须有 95%的破片不飞出直径 1 米的范围之外。

欧美各国生产的食品罐头已由传统的铅焊接罐改为冲拔式的二片罐,即使使用三片罐,也改用电阻焊或激光焊接新工艺。美国已于 1991 年停止使用铅焊接罐。美国 FDA 估计以铅焊接罐包装的进口食品不到 10%,所以提议完全禁止使用铅焊接罐的食品罐头进口,所制定的有关法规将于 1993 年年底生效。日本为了防止铅污染,保护公众的健康,也已逐步取消铅焊接食品罐头, 改用无锡铁或冲拔式二片罐。因此铅焊接罐的禁止使用,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