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空位条例和预留容量

在包装容器内留出过多空位,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为防止这类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空位条例,对包装空位加以限制。对于液体产品包装的预留容量,各国也作了规定。

  1. 美国、加拿大对欺骗性包装的规定

美国、加拿大规定,有下列情况者,属欺骗性包装:(1)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装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无此需要者;(2)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要者。

  1. 德国对欺骗性包装的规定

德国政府认为,以膨大的包装夸大真实的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欺骗行为,将予以处理。例如把吹塑容器的把手和瓶嘴连成一体,使人产生容器体积较大、容量较多的错觉;把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衬垫安排得极为松驰, 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等,均属欺骗性包装。

  1. 日本有关包装空位的规定

为防止欺骗性包装,日本制定了《包装新指引》,其内容有:

  1. 尽量缩小包装容器的体积,容器内的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 20

%;

  1. 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出售价的 15%。

  2. 包装应正确显示产品的价值,以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为配合该指引的实施,日本百货业协会成立了专责委员会。日本东京都规定的《商品礼盒包装适当化纲要》也规定:

  1. 包装容器中的间隙原则上不可以超过整个容器的 20%;

  2. 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隔必须在 1 厘米以下;

  3. 商品与箱内壁之间隔必须保持在 5 毫米以下;

  4. 包装费用必须在价格的 15%以下。4.澳大利亚关于包装空位的规定

该国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 25%。5.关于预留容量(Ullage)的规定

由于有些液体产品遇热会发酵和膨胀,所以在容器内必须留出一定的空位,以防止液体膨胀,造成桶身爆破而伤人的事故(炎夏时节我国由产区运出的桶装蜂蜜,因长途暴晒,糖分发酵,体积膨胀,再加上卸货时从卡车上经跳板滚下,曾造成桶身爆裂伤人多次)。各国对预留容量均有规定,英国1981 年公布的金属桶液体预留容量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