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亚洲地区

  1. 新加坡

新加坡港口对进口货包装规定为:

  1. 烟花爆竹。必须用集装箱装运,并用驳船在港内远离其它船只处卸货。

  2. 电石。必须在桶内充入 99. 99%的高纯氮(惰性气体)加以保护, 同时必须用集装箱装运,放置在甲板上,否则不能在码头卸货,(包装不符规定,桶身气密不严或充入的是 98%普通氮,将造成爆炸事故。)

  3. 高度危险货物。凡列入《国际海运危规》中包装类 I

    的高度危险货物,不允许在该国港口转运。

表 2—1

国际海运危规类别

限量(吨)

备注

1 级爆炸品

25

必须事先得到港口许可
2 级压缩气体

75

非燃、无毒压缩气体
只得用一个危险标志,
不受数量限制
3 级易燃液体

200

4 级易燃固体、

200

易燃固体只带一个
易自燃物质。 危险标志,不受数量
遇水放出易燃 限制

气体的物质

5 级 1 氧化剂

250

必须事先得到港口许可
5 级 2 有机过氧

50

化物
7 级 放射性物质

不允许

其它

不受限制

  1.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港口规定凡纸质包装之粉状商品,如碳粉、石墨粉、颜料、染料等,必须以托盘集装,否则不予卸货。(纸袋一经破裂,粉粒外泄,将污

染港口道路,有害装卸工人健康。) 3.菲律宾

菲律宾马尼拉港规定,冰醋酸、活性炭、磷酸、双氧水、保险粉等危险货物的所有包装容器必须符合海运法规有关规定,这些货物必须在船边卸货,立即交收货人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