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喀麦隆对部分进口商品增加标记的规定

唛麦隆工商发展部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新的限制性规定,规定这些进口商品入境前须在原产地标记上加贴“专用印花税票”和打印“在喀麦隆销售” 标记,此规定于 1993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

  1. 须加贴“专用印花税票”的进口商品有:洗衣粉、火柴、电池、香槟酒、威士忌酒、杜松子酒、驱虫剂、蚊香、文具、文件夹、活页纸、复印纸、小张令纸、练习本、登记簿、记事本、拍纸簿、复写本、皮制旅行用品、塑料或纤维制旅行用品、皮制、塑料或纤维制手提包、其他材料制手提包、各种材料制的袖珍坤包或手提包、一次性打火机。

  2. 须同时加贴“专用印花税票”和打印“在喀麦隆销售”标记的进口商品有:印染色布、蜡染布、棉毛巾布、水泥(50 公斤袋装)。

“专用印花税票”由喀麦隆的进口商向税务当局申请购买,寄给出口商

(或供应者),由出口商粘贴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在喀麦隆销售”标记需用法文或英文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