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澳大利亚商品标贴规定

  1. 英文是澳大利亚的官方语文。

  2. 食品、饮料、药品、纺织品、珠宝、电器等商品,必须在产品或容器上标示商品说明和出产国。

  3. 以非原产国语言作标示的进口商品,应当用英语标明原产国。

  4. 澳大利亚从 1993 年 6 月 15

    日起,规定所有输澳的食品,一律接受澳洲检疫及检验局的检查,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才准进口,进口商品标贴必须标示出产国、制造商、进口商、产品成分、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