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湾活鳗鱼出日包装管理规定

台湾有关机构为管理专业性活鳗包装场及鳗虾生产合作社的包装技术, 订定了《台湾区外销活鳗鱼品质及包装要点》,内容有:

  1. 外销活鳗鱼由产地送达包装场后,需蓄养 24 小时以上。

  2. 外销活鳗鱼包装,在进口国验收时,每箱需有 20 公斤的净重,其

规格为三尾者(每公斤 3 条)应有 60 尾,四尾者 80 尾,五尾者 100 尾,六

尾者 120 尾。

  1. 外销活鳗鱼包装用纸箱侧面,应标示包装场名称、地址、编号、重量、出口商、产地、唛头、规格颜色(每公斤三尾者白色,四尾者红色,五尾者黄褐色,六尾者绿色)。

  2. 外销活鳗鱼经执行小组抽查,如属药物残留量超过进口国规定时,

    出口商应即以电话告知国外买主,要求其蓄养该批活鳗鱼至符合规定时方能出售或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