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功能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的功能日益完善,票据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票据从开始时的汇兑工具、支付工具所仅有的汇兑、支付功能逐渐扩大到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深化到市场经济的各个角落。票据立法的意义,就在于规范票据制度,保证票据功能的实现,促进并稳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1. 汇兑功能

票据可以用于异地支付,起到克服地域差距的汇兑作用。汇票、本票的最初功能就是作为隔地输送现金的汇兑工具。

  1. 支付功能

汇票、本票、支票均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使用。假如买主直付价款给卖主,可以直接签发支票,也可签发本票,也可以签发汇票(以自己为发票人,以卖主为受款人,委托他人付款)。反过来,卖主也可以利用票据向买主收款(以买主为付款人,自己既为发票人,又为受款人)。

  1. 信用功能

在商业交易中,交易与付款同时进行的,为现货交易;交易与付款不同时进行,而是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期日再给以付款的,接受将来付款的交易人, 是基于对付款人的信用而接受表示将来付款的票据。在将来一定期日支付款项的票据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汇票、本票因可以背书转让而具有流通性, 发展了票据作为社会信用工具的功能。支票的作用,一般仅限于用作支付工具,但在现代票据实践中,支票使用者不在支票上填写支票实际签发日期, 而把未来的某一日期填为发票日,在票载发票日未到之前将支票流通转让, 人们称这种支票为远期支票。远期支票实际上是对发票人信用的利用,因此, 也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

  1. 结算功能

票据作为支付手段,在当事人互相持有对方所发票据,从而发生相互支付时,可以用作相互间债务的抵消。用票据进行债权债务的抵消,使票据具备了结算工具的功能。互相持有对方票据,可以是互相签发的票据,也可以是因背书转让从他人手中取得的对方票据。利用票据进行结算,不仅简便了手续,而且保证了交易安全,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广泛实行票据交换制度,设立票据交换中心或票据交换场所,以便于利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利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制度中,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利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

  1. 融资功能

票据的最新作用是融资。这主要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

票据贴现就是未到期票据的买卖,也就是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卖出票据以取得现款。收买未到期票据的人,可以将其卖给需要票据进行支付或结算的人,可以从买卖票据的差价中获利,即便不能获利,也能在到期日获得票载金额的付款,由于有获利的可能,买卖票据的业务发展起来。在现代金融业务中,一项重要的业务就是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各国中央银行经营再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