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上的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一律为记名式,即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汇款金额起点为 500 元。

付款期为一个月。应该从签发日起算。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原汇款人只能向签发行请求退款。

此外,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有:汇款人、发票日(签发日期)、付款地(兑付地点)、三个金额(汇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付款日(兑付日期)。

此外,汇票上还记载有“汇票用途”。这也是各国票据法所没有的。 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汇票反面有背书栏,有填写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的地

方。汇票反面有记载收款人的证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