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结算的管理
由于支票是由讨款人自行签发,可以向银行直接支取现金(现金支票), 也可以凭支票直接向销货单位采购商品,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因而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也是除现金以外最容易发生弊漏之处, 如果管理和控制不严,极容易发生支票丢失、被盗、空头等情况,一旦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将给单位资金、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因此银行对使用支票办理结算具有严格的限制,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支票结算的管理。
- 为了保证支票结算的正确有序进行,银行规定了使用支票的基本条件。
各类企业使用支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②在银行存款帐户有一定数量的、可以支配使用的自有流动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
③有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支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源;
②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并且具有法人资格;
③有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
个体经济户使用支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县级(城市区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有营业执照;
②有固定营业门面和加工场所;
③确有转帐结算必要的;
④在银行开立帐户,帐户上保持一定的余额。
- 为了避免发生丢失、被盗、空头等情况,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支票结算的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①支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指定的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②为安全起见,支票和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密码单应分别存放、专人保
管。
③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④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⑤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帐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限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元”字样)。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 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要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 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的基本格式如表 5.1。
表 5.1 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
单位: 19 年
领用日期 |
支票号码 |
领用人 |
用途 |
收款单位 |
限额 |
批准人 |
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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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
日 |
日期月 日 |
√ |
||||||
⑥建立、健全支票报帐制度。单位内部领用支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帐,遇有特殊情况与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取得联系,以便财务部门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
⑦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往来帐,了解未达帐项情况,准确掌握和控制其银行存款余额,从而为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等各项业务提供决策信息。
⑧为避免收受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各单位应建立收受支票的审查制度。为防止发生诈骗和冒领,收款单位一般应规定必须收到支票几天(如三天、五天)后才能发货,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将收受的支票提交银行,办妥收帐手续。遇例假日相应推后发货时间,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日银行休息无法办妥收帐手续进行诈骗。
⑨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或者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