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未记载绝对必要事项的法律后果

上述规定的六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上必须记载。支票上没有记载其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例如,支票上没有出票人签章,该支票无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予付款。这就是支票上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后果。

支票也是要式证券。出票人签发支票,必须依据票据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签发,记载该条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未按照该条规定出票的支票,没有票据效力,付款人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