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选士制度及对教育的影响
- “九品中正”制的产生
我国古代的取士制度,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汉代的取士主要由郡国察举,即所谓“乡举里选”。但这种制度后来也渐重门阀,失去地方清议的用意。东汉时期,豪强大族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大权。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为了壮大自己的势力,依靠的就是一些士族集团的支持,如许褚、任峻等,他的谋臣荀彧、郭嘉、陈群等,都出身于颍川士族。但在战胜袁绍后,他就力矫汉末的弊政,取消士族豪强的特权,抑制士族势力的发展,提出了“唯才是举”的选才制度。这遭到了士族集团的激烈反对。曹丕代汉称帝后,为了取得士族世家的支持,维持魏国的统治,于黄初元年(公元 220 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开始推行“九品中正”的选士制度。
九品中正制度,亦称九品官人法,是一种代表士族地主利益的选举制度。它的办法是:司徒选择“德充才盛”、“贤有识鉴”的士族官员,依据他们的籍贯,担任本州郡的大小中正官,大小中正官的职责是考察散处在各地的本州本郡的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倘若“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或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下降之, 或自五退六,或自六退七”。定品虽也考虑德才,但主要是依据家世官位的资历,即所谓“计资定品”。品虽分九等,但第一品是虚设,没有人能达到, 所以第二品实为最高品。“状”是根据士人的德才行为下一个一、二句的简短评语。品和状写好后,“小中正品第的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①。
这种制度,虽把人才的选拔大权,从人地生疏的州郡守宰手中,转移到熟悉地方、专管调动的中正手中,表面上似乎好些,但其流弊很多。由于中正官都由“著姓士族”担任,其选用的人才,大都是士族阶层内的人才。名义上是“论人才论优劣”,实质则是“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导致士族世家永远有升迁的机会,寒门中人士即使有才,也难以升迁。所以九品中正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按门第高低的取士制度,是保证士族特权政治的产物。从曹魏时期开始,这种制度历经两晋至南北朝,相沿达三百数十年之久。直至隋朝开皇中,才由科举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