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世界情况
理想的主体性格,作为有生命的主体,既然应完成和实现它本身所已有的东西,本身就必具有动作及一般运动和活动的定性。要达到这一点,它就需要一种周围世界作为它达到实现的一般基础①。在这里我们谈到情况,所指的是有实体性的东西②成为现实存在的一般性质,这种有实体性的东西作为心灵现实范围之内真正本质的东西,就把这心灵现实的一切现象都联系在一起。举例来说,我们说教育、科学、宗教乃至于财政、司法、家庭生活以及其它类似现象的“情况”,就是采用这个意义。但是所有这些方面事实上都只是同一心灵和同一内容(意蕴)的不同形式,这同一心灵和内容(意蕴) 在这些不同形式里揭开了,实现了。但是我们所说的世界情况既然是心灵现实的世界情况,我们就要从意志方面来研究这种世界情况。因为一般说来, 心灵是通过意志才进入客观存在,现实界所借以维系在一起的直接的有实体性的绳索就在意志的各种定性、道德法律的概念以及一般可以称为正义的东西所借以实现的一定方式。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这种一般情况应该具有怎样的性质,才可以显出符合理想的个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