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理想与它的外在实在的协调一致
关于这一层,我们可以证实的一个普遍原则是这样:人必须在周围世界里自由自在,就象在自己家里一样,他的个性必须能与自然和一切外在关系相安,才显得是自由的。所以一方面是人物性格的内在的主体的统一以及他的情况和动作,另一方面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客体的统一,这两方面不是彼此分立,漠不相关,而是显出协调一致和互相依存。因为外在的客体,就它是体现理想的现实而言,必须放弃它的抽象的客观的独立自足性和羞怯状态,才能与它所体现的那个理想处于统一体。
这里我们要从三个不同的观点来讨论这种协调一致:
第一,这两方面的统一可以只是自在的统一①,只是使人和他的外在环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隐秘的内在联系。
其次,因为具体的心灵性及其个性就是理想的出发点和基本内容,所以与外在客观存在的协调一致也应看作是人的活动的产品,是由人的活动创造出来的。
第三,这个由人的心灵创造出来的世界本身也是一种整体,在它的客观存在中自成一种客体,在这个基础上活动的个别人物必须和这种客体处于本质上的互相依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