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风格
法国人有一句名言:“风格就是人本身”。风格在这里一般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吕莫尔
(《意大利研究》卷一,页 87)却提出另一个看法,他想把“风格”这个名词解释成为“一种逐渐形成习惯的对于题材的内在要求的适应,用这种适应,雕刻家雕成他的雕刻形象,画家画成他的绘画”。关于这一点,他对于某种艺术,例如雕刻所用的感性材料①允许或不允许用某种表现方式,作了一些极重要的论断。但是我们无须把风格这个名词只限于感性材料这一方面,还可以把它推广,用它来指艺术表现的一些定性和规律,即对象所借以表现的那门艺术特性所产生的定性和规律。根据这个意义,人们在音乐中区分教堂音乐风格和歌剧音乐风格,在绘画中区分历史画风格和风俗画风格。依这样看,风格就是服从所用材料的各种条件的一种表现方式,而且它还要适应一定艺术种类的要求和从主题概念生出的规律。如果在这个广义的风格上有缺陷,那就是由于没有能力掌握这种本身必要的表现方式,或是由于主观任意,不肯符合规律,只听任个人的癖好,用一种坏的作风来代替了真正的风格。因此,象吕莫尔所已经指出的,我们不能把某一门艺术的风格规律应用到另一门艺术上去,象孟斯①在他的阿尔巴尼别墅艺术馆里所做的那样,他“所画的阿波罗是按照雕刻的原则来构思和完成的”。同样的缺点在杜勒②的许多图画里也可以看到,他在画里特别是在衣褶方面采用了他所擅
① ”感性材料”即艺术家所用的“媒介”,这里所说的就是媒介决定风格。
① 见 24 页注①。
② 杜勒(Durer,1471—1528〕,德国名画家。
长的镌刻画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