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摹仿自然说
按照这个看法,艺术的基本目的就在摹仿,而所谓摹仿就是完全按照本来的自然形状来复写,这种酷肖自然的表象如果成功,据说就可以完全令人满意。
- 这个定义首先只提到一个纯是形式的目的,就是由人把原已在外在世界里存在的东西,按其本来面貌,就他所用媒介所可能达到的程度,再复制一遍。
- 这种复制可以说是多余的,因为图画、戏剧等等用摹仿所表现出来的东西——例如动物、自然风景、人的生活事件之类一——在我们的园子里、房子里或是远近熟习的地方都是原来已经存在着的。
a2)要仔细地看一看,这种多余的费力也可以看成一种冒昧的游戏,因为它总是要落在自然后面。艺术在所用的媒介方面是有局限性的,它只能产生片面的幻相,比方说,只能把现实的外形提供给某一种感宫。而且如果艺术的形式方面的目的只在单纯的摹仿,它实际所给人的就不是真实生活情况而是生活的冒充。所以土耳其人——因为他们是穆罕默德信徒——不准有图
画和人物画像之类。哲姆土·布鲁斯①到阿比西尼亚游历的时候,拿一幅画的鱼给一个土耳其人看,那人首先大为惊讶,不久就问“到了最后审判的日子,如果这条鱼站起来控诉你,说‘你替我造了尸体,却没有给我一个活的灵魂’,那时你准备怎样替自己辩护呢?”根据伊斯兰教圣经外书所传的, 先知者穆罕默德本人听到娥米·哈比巴和娥米·塞尔玛两位妇人谈述爱提阿庇亚教堂里的图画之后,就向她们说,“‘这些图画到了最后审判的日子会起来控诉创作它们的人。”完全使人误信以为真的摹仿确实是有例证可举的。宙克什斯②画的葡萄从古到今都被公认为艺术的胜利,同时也被公认为摹仿自然原则的胜利,因为真有活的鸽子啄食这些画的葡萄。除掉这个古老的例子,我们还可以引一个新近的例子:毕特涅③的猴子把洛色尔的《昆虫乐趣》一书中画的甲壳虫咬成碎片。猴子的主人看到他的珍本书籍这样遭到损坏, 却没有惩罚它,因为这足以证明插图的精工。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的例证可以马上使我们想到:这种连鸽子、猴子也欺骗到的艺术作品值不得赞赏,而那些只会把这样庸俗的效果捧为艺术最高成就,认为这样就可以抬高艺术的人都理应受到谴责。总之,我们应该说:靠单纯的摹仿,艺术总不能和自然竞争,它和肉然竞争,那就象一只小虫爬着去追大象。
a3)仿本既然经常比不上自然的蓝本,艺术要造出逼肖自然的东西来, 那就只可供娱乐了。人们用自己的工作,熟练技巧和勤勉去复制原已存在的东西,固然也可借此得到一些乐趣。但是仿本愈酷肖自然的蓝本,这种乐趣和惊赏也就愈稀薄,愈冷淡,甚至于变成腻昧和嫌厌。有人说得很俏皮,有些画像逼真得讨人嫌。关于这种单纯从摹仿得来的快感,康德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们对于摹仿夜驾的歌声完全逼真的人——确有这样的人——很快地就感到腻味,因为一发见唱的是人,这种歌声马上就显得讨厌。我们在那里面所认识到的既不是自然的自由流露,又不是艺术作品,而只是一种巧戏法;我们绝不指望人的自由创造力就产生这样一种音乐,这种音乐,例如夜鸳的歌声,只有在从莺自己的生命源泉中不在意地自然流露出来,而同时又酷似人的情感的声音时,才能使人感到兴趣。一般他说,摹仿的熟练所生的乐趣总是有限的,对于人来说,从自己所创造的东西得到乐趣,就比较更适合于人的身分。就这个意义说,每一件微细的技术品的发明在价值上也要比摹仿高,一个人发明了斧头钉子之类的东西,比起做了一个摹仿的巧戏法, 也应该更值得骄做。这种在摹仿上争一技之长的勾当就好比一个人学会百无一央地把豆粒掷过小孔的那种把戏。这人有一次在亚历山大面前献技,亚历山人为了酬劳他的这种空洞无用的把戏,就赏了他一斗豆子。
- 还有一层,摹仿原则既然纯粹是形式的,如果把它看作目的,它里面就无所谓客观的美了。因为既以摹仿为目的,问题就不在于所应摹仿的东西有怎样的性质,而在于它摹仿得是杏正确。美的对象和内容就被看成毫不重要了。如果人们还可以就动物、人、地点、行动,性格等等作美丑的分别, 那么,按照摹仿原则,这种分别就是一种与艺术本身无关的分别,因为对于艺术,人们只留下抽象的摹仿一个原则。因此,在选择对象并就对象分别美
① 哲姆士:布鲁斯(JainesBruce,1730—1794〕,英国探险家,著有《尼罗河穷 源记》。
② 宙克什斯(Zeuxis),纪元前四世纪希腊大画家。
③ 毕特涅(Buttner,1716—1801)、德国昆虫学家:洛色尔(Rose1l705—1759)德国民虫学家,著有《昆虫乐趣》,以插图著名。
丑时,由于缺乏一个标准,可以适用于自然的无穷形式,主观趣味就成为最后的标准了,这种主观趣味的标准是既不能定为规律,又不能容许争辩的。事实上如果人们按照他们的趣味,从他们所认为美或丑,认为值得艺术摹仿的东西之中,去选择表现的对象,那么,整个自然界就无须什么挑选,就没有什么东西找不到一个爱好者。人们之中往往有这种情形,所以假如不能说每个大夫部觉得他的妻子美,至少可以说每个未婚夫都觉得他的未婚妻美。而且世上只有她美;关于这种美的主观趣味是没有严密规则的,这对于男女双方可以说都是巧运。如果我们丢开个别的人和他们的偶然性的兴趣,推广一点去看看各民族的趣味,我们也会发见差别和对立是很大的。我们常听人说,一个欧洲美人不会叫一个中国人乃至非洲霍腾套特族人喜爱,因为中国人的美的概念和黑人的不同,而黑人的美的概念和欧洲人的又不同,如此等等。如果我们看一看欧洲以外各民族的艺术作品,例如他们的神像,这些都是作为崇高的值得崇拜的东西由他们想象出来的,而对于我们却会是最凶恶的偶像。他们的音乐在我们听来会是最可怕的噪音,反之,我们的雕刻、图画和音乐在他们看来也会是无意义的或是丑陋的。
- 如果我们不承认艺术有一个客观的原则,如果美仍然要借个人主观趣味来决定,我们不久就会发见,即使从艺术本身来看,摹仿自然虽然象是一个普遍的原则而且是许多伟大权威人士拥护的原则,却至少是不能就它的这样一般的完全抽象的形式来接受的。因为我们如果看一看各门艺术,我们就会发见绘画和雕刻所表现的对象虽然象是逼肖肉然的或是基本上是从自然假借来的,而建筑(这也属于美的艺术)和诗却都很难看作自然的摹仿,因为这两种艺术都不限于单纯的描写。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坚持这个摹仿观点也适用于建筑和诗,我们就势必绕些大弯路,替这个原则定出各色各样的条件,说在某些条件下它才适用,于是所谓摹仿的真实就至少要变成或然的。谈到或然,我们在判定什么是或然的和什么不是或然的时候,还是要遇到很大的困难,而且还不仅此。人们总不愿而且也不能把一切完全随意任性的、想象的虚构都从诗里排除出去。
因此,艺术的目的一定不在对现实的单纯的形式的摹仿,这种摹仿在一
切情况下都只能产生技巧方面的巧戏法,而不能产生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当然也要靠自然形状为它的一种基本要素,因为它要用外在形状来表现,也就是要用自然现象来表现。例如绘画,一个重要的功夫就在充分认识到而且精确地摹仿出各种颜色中的相互关系、光线效果、返光等等,乃至于对象形状的极细微的分别。就是在绘画这方面,特别是在近代,自然摹仿和逼肖自然的原则又普遍流行起来了,其目的在于把这门堕落成为软弱模糊的艺术引回到自然界的生动和明确,或则说,在于提倡自然界中的整齐,直截了当,以及融贯那些特点,惜以摆脱艺术所已陷入的迷途,就是那种既不艺术又不自然的纯粹任意的装腔作势和死守陈规。应该承认,这种企图有它的正确的一方面,但是它所要求的逼肖自然,就其本身来说,并不是艺术基础中首要的东西。所以尽管自然现实的外在形态也是艺术的一个基本因素,我们却仍不能把逼肖肉然作为艺术的标准,也不能把对外在现象的单纯摹仿作为艺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