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门艺术的系统——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诗歌等
本书的第三部分和第一、二两部分的不同在于第三部分假定理想的概念和一般艺术类型的问题都已解决了,剩下的只是如何用某种感性材料去实现那理想和类型。所以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不是按照艺术美的普遍的基本原则去研究艺术美的内在发展,而是研究这些原则如何转化为客观存在,它们在外表上彼此有哪些分别,以及美概念中每个因素如何分别地实现为艺术作品, 而不只是实现为一种一般的类型。但是艺术所要转化为外在存在的就是美的理念本身固有的一些分别②,所以一般的艺术类型在这第三部分区分和界定各门艺术的原则中也还可以见出;换句话说,各门艺术之间的本质上的分别也和我们前已见到的一般艺术类型之间的分别是一样的。这些类型通过感性的材料,也就是特殊的材料,所得到的外在客观存在,使得这些类型分化为一些独立的特殊的表现方式,即各门艺术,因为每种类型之所以有它的确定的性格,是由于它所用的是某一种确上的外在的材料,以及这种特殊材料所决定的使它得到充分实现的表现方式。似是从另一方面看,这些类型尽管各有定性,却仍是一般的类型,所以它们也可以冲破它们共有一门艺术为其特殊表现方式的局限,通过其它门类艺术得到表现,不过这只是次要的表现方式。所以从一方面看,每门艺术都各特属于一种艺术类型,作为适合这种类型的表现;从另一方面看,每门艺术也可以以它的那种表现方式去表现上述三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①。
因此,一般地说,我们在这第三部分所要研究的是艺术美如何在各门艺
术及共作品中展开为一个实现了的美的世界。这个世界的内容就是美的东西,而真正的美的东西,我们已经见到,就是具有具体形象的心灵性的东西就是理想!说得更确切一点,就是绝对心灵,也就是真实本身。这种为着观照和感受而用艺术方式表现出来的神圣真实的境界就是整个艺术世界的中心,就是独立的自由的神圣的形象,这种形象完全掌握了形式与材料的外在因素,把它们作为显现自己的手段。但是美在这种境界里既然显现为客观现
① 依黑格尔的看法,艺术的理想是理念与形象(即理性与感性)的统一。达到这 种理想的是古典型艺术, 即希腊雕刻。有前一阶段象征型艺术,以古代东方建筑为代 表,理念本身不确定,形象也不确定,二者的关系只是象征型的关系。到了近代浪漫型 艺术——以绘画、诗歌、音乐为代表——对于内心生活的侧重又引起了理念与形象的 不一致形象不足以表现理念,理念溢出了形象。由此发展下去,依黑格尔看, 宗教和哲学就要代替艺术。
② “即种类。”(鲍申葵英译本注)
① “类型”指象征的古典的浪漫的三种“门类”指各门乙术如绘画、建筑、雕刻等等。每门艺术特属于一种类型,但是也可以出现在其它类型里。例如建筑员特属于象征型艺术,但是也可以表现古典型艺术和浪漫型艺术。
实,而且在这过程中分化为一些特殊的各自独立的方面和因素,所以这个中心就有和它自己对立的实现于特殊现实的两极端。一个极端就是无心灵的客观性相,即神所创造的单纯的自然环境。在这一极端,单纯的外在因素获得具体形象,成为一种本身并没有心灵性的目的和内容,而须从另一事物获得它的心灵性的目的和内容的东西①。
另一个极端就是内在的认识到的神圣性,即神所转化的各种特殊的主体存在:这也就是在个别主体的感觉、情绪和心灵中活动和起作用的真实,这种真实并不凝结在它的外在形状里,而是退到主体的个别的内心世界里。在这种状态中,神圣性不同于它的单纯的显现,即有神格的神,它转化为属于一切个别主体的知识,感觉,知觉和情感范围之内的那些杂多的特殊事物。艺术到了最高的阶段是与宗教直接相联系的。在宗教这个类似的领域里,我们对于这里所说的分别是这样了解的:首先把尘世的自然的生命看作是有限的,单独站在一边的;其次一步,意识就把神变成它的对象,在这对象里客体性与主体性的分别被消除了;最后到了第三步,我们从神本身进到信士群众的虔诚膜拜,这就是说,进到在主体意识中活着和显现着的神。在艺术世界中也有这三种主要的分别在独立发展着②。
a)按照各门艺术的这个基本原则,我们须首先研究的一种就是美的建筑。建筑的任务在于对外在无机自然加工,使它与心灵结成血肉因缘,成为符合艺术的外在世界。它的素材就是直接外在的物质,即受机械规律约制的笨重的物质堆;它的形式还没有脱离无机自然的形式,是按照凭知解力认识的抽象的关系,即对称关系,来布置的。用这种素材和形式并不能实现作为具体心灵性的理想,因此,在这种素材和形式里所表现的现实尚与理念对立, 外在于理念而未为理念所渗透,或是对理性还仅有抽象的关系。因此,建筑艺术的基本类型就是象征艺术类型。建筑为神的宪满实现铺乎道路,在这种差事中它在客观自然上辛苦加工,使客观自然摆脱有限性的纠缠和偶然机会的歪曲。建筑借此替神铺平一片场所,安排好外在环境,建立起庙宇,作为心灵凝神观照它的绝对对象的适当场所。它还替他的信士群众的集会建筑一堵围墙,可以避风雨,防野兽,并且显示出会众的意志,显示的方式虽是外表的,却是符合艺术的。建筑能用这种内容意蕴灌注到它的素材和形式里, 其多寡程度就取决于它在上面加工的那种确定的内容有无意义,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深刻的还是肤浅的。在这方面建筑可以达到很高的成就,甚至于能用它的秦材和形式把上述内容意蕴完满表现为艺术品。但是到了这一步,建筑就已经越出了它自己的范围而接近比它高一层的艺术,即雕刻。因为建筑的特征正在于内在的心灵还是与它的外在形式相对立的,因此建筑只能把充满心灵性的东西当作一种外来客指点出来。
B)如上所说,建筑把无机的外在世界净化了,使它得到了对称的秩序, 并且使它和心灵结成血肉因缘了,于是神的庙宇,也是他的信士群众的房屋, 就建立完成了。第二步就是神自己走进这座庙宇,以个性的闪电似的光芒照耀着并且渗透到那无生气的物质堆里,不再只是用对称的形式,而是用心灵本身的无限形式①,把相应的身体性相集中起来而且表现出来。这就是雕刻
① 例如建筑的目的和内容不在建筑本身而庄供人居住和敬神等等。
② 黑格尔所了解的神就是绝对心灵,或绝对理念,就等于真实界。
① “即本身完满的形式。”(鲍申葵英译本注)
的任务。因为建筑只能从外面指点出来的那种心灵内在生活,在雕刻里却象安居在感性形象及其外在材料里,并且因为这两方面显得契合无间,没有哪一方面压倒另一方面,所以雕刻以古典艺术类型为它的基本类型。因此,在雕刻里感性因素本身所有的表现都同时是心灵因素的表现,反之,任何心灵性的内容如果不是完全可以用身体形状呈现于知觉的,也就不能在雕刻里得到完满的表现。雕刻应该把心灵表现于它的身体形状,使心灵与身体形状直接统一起来,安静地幸福地站在那里,而形式也应该受心灵个性的内容灌注生气。所以雕刻在外在的感性素材上加工,不再是只按照它的笨重的物质堆的机械的性质去处理,也不是用无机物的形式,也不是不管着色或不着色等等,而是要把感性素材雕刻成人体的理想形式,而且还要把人体表现为立体。就最后这一点来说,我们必须紧记住:只有在雕刻里,内在的心灵性的东西才第一次显现出它的永恒的静穆和本质上的独立自足。能和这种静穆以及这种自己与自己的统一相对应的只有本身也具有这种静穆和统一的外在形象。符合这种条件的就是抽象空间的形象①。雕刻所表现的心灵在本身就是坚实的,不是受偶然机会和情欲的影响而变成四分五裂;所以它的外在形状也不是显现为各种各样的现象,而是在它的全部立体中都只现出抽象的空间性。
c)建筑已把庙宇建立起来了,雕刻家的手把神像摆到庙里去了,于是第三步就是这个显现于感官的神在他庙里宽广的大厅里面对着他的信士群众。这些信土群众就是那个感性的客观存在①。在他们本身上的心灵性的反映,就是起灌注生气作用的主体性和内在生活,有了这种主体性和内在生活, 所以无论对于艺术内容来说,还是对于表现内在生活于外在形象所用的材料来说,特殊化②、个别化及其连带的主体性才成为赋与定性的原则③。到了这个阶段,原来在雕刻里神所具有的那种坚实的统一就分裂成为许多个人的内在生活,而这许多个人的内在生活的统一却不是感性的而是观念性的④。只有到了这个阶段,只有在神开始这样往复转化,这样由他本身以内的统一转到既在个人主观认识中实现他自己。也在具有共同性而团结在一起的人群的主观认识中实现他自己的阶段⑤,神才成为真正的心灵一在他的信士群众中的心灵。在这些信士群众中,神一方面解脱了还未展开的自己与自己的统一的抽象性,一方面也解脱了直接沉浸在身体形相中的那种情况⑥,象他在雕刻中被表现的那样;这样神就被提升到心灵生活和知识里,即提升到在本质上是内在的作为主体生活而显现的那种反映里。因此,这较高的内存现在是心灵性的东西,而且是绝对心灵性的东西;不过由于上文所说的分化,这
① “只作为占空间的一种事物的形象。”(鲍申葵英译本注)“抽象的空间性”即单看空间性,不管物质的其它属性,例如抽象地专看级条起伏的形式。
① 即显现于感官的神,成为信土群众心里的神。
② 鲍申葵在“特殊化”后在括弧晨附注说:“分比为各种形状、属性、事件等等。”“特殊化”就是化为个别事物的性相。黑格尔所谓“特殊比”其实就是“个别化”。
③ 经过特殊化成个别化,艺术内存(意蕴)和素材(媒介)才得到它们所特有的定性
④ 鲍申葵英译本注:“组成一个教会或国家的许多个人的统一是看不见的,只存在于共同情绪,目的等以及对集团的认识里。”“观念性的”即作为观念而存于心里的,不是直接由感官接触到的。
⑤ 神本身以内的统一即抽象的普遍的神性,在个人或群众的主观意识中实现,普遍的神性(例如忠贞,英勇)使个别化即具体化为个人或群众的情绪、理想等等。
⑥ 即感性存在状态。
绝对心灵性的东西同时也显现为个别的心灵生活,即个别的心情:由于在这阶段现为主要的东西不复是神的无忧无虑的泰然自足,而特别是他的显现, 即为他人的存在,亦即自我显现①,所以在现阶段,多种多样的在活跃的运动和行动之中的主体生活,例如人的情欲,动作,事变,总之,人类情感意志以及对情感意志的节制的广大领域,就有成为艺术表现对象的独立资格。要符合这种内容,艺术的感性因素就也要化为本身是个别的事物,便于表现主体内在生活。符合这种要求的材料有颜色、声音以及只对内在知觉和观念起暗示作用的声音,用这些材料来表现上述那种内容意蕴的方式有图画、音乐和诗。在这几门艺术里感性素材又分化为各种,一般都是看作观念性的②, 所以它最符合一般是心灵性的艺术内容意蕴,而心灵性的内容意蕴与感性素材之间的关系在这几门艺术里也比在建筑和雕刻里较为密切。不过这样得到的统一是一种较内在的统一,重点是摆在主观方面的,而且因为形式与内容不得不经过具体分化而得到纯然观念性的存在,所以只有牺牲内容的客观普遍性以及这普遍性与直接感性因素的融合,才能达到这种统一。
这几门艺术的形式与内容既提高到观念性,抛弃了建筑的象征性和雕刻的古典理想,所以它们就以浪漫艺术类型为它的基本类型,因为它们最宜于用浪漫型艺术的表现方式。它们形成了一整套的艺术,因为浪漫型艺术本身是最具体的。
这第三个领域中的个别艺术可以依下列方式去划分: a)紧跟着雕刻后面的第一种艺术是绘画,绘画用作内容的材料和表现
内容的媒介是纯粹可由肉眼看见的,这就是说,绘画的特征是它从颜色得到它的定性。建筑和雕刻的材料固然也是肉眼可见的和着色的,但是这不象在绘画里,不是单就可见性而言的可见性①,不是由单纯的光与黑暗既对立而又统一所形成的颜色②。这种可见性是本身经过主观化的,看作观念性的, 它既不象在建筑里需要在笨重物质里起作用的那种抽象的机械的体积属性, 也不象在雕刻里需要立体空间所有的全部感性的属性一一尽管在雕刻里这些属性是集中于有机体形状的。绘画方面的可见性和实现可见性的方式所特有的质的分别在于它是比较观念性的,在于颜色的特殊性,在于它使艺术解脱了物质须完全占住感性空间的情况,因为它只局限于平面。
从另一方面看,绘画的内容也得到广泛的特殊化(分化)。凡是可以在人心中占地位的东西,例如情感、观念、目的等,凡是可以引起行动的,这一切繁复的材料部可以组成绘画的丰富多采的内容。整个的殊相肚界,从心灵的最高品质到最孤立的自然事物,在绘画里都可以找到地位。因为连有限
① 这些都指神显现于人的意识里。神把自己显现给他人看,所以是“为他人的存在”。
② 鲍申葵英译本注:“例如音乐是‘观念性的’,观念性的,是说它作为艺术作品只是在记忆里存在,实际听到它的那一顷刻是一纵即逝的;一幅画就它是立体来说,也是由观者推断出来的;至于诗则几乎完全是理念性的,因为它几乎不用感性因素而完全诉诸在心中存在的东西。“换句话说,音乐只有在一顷刻中是实际听到的(是感性的),在这一顷刻以前所听到的音乐是记忆起来的(是观念性的);图画只视平面, 立体是推断出来的(即观念性的);诗中尽管也有感性因素(如色、声、形等),但是不直接呈现于感官, 面是通过语言文字引起观念的。
① 即抽象的可见性,只考虑到可见性,不管与它相关的其它属性,如体积或立体空间性。
② 这是根据歌德的颜色说,这个颜色说是不正确的。依近代光学和心理学,不同颜色感觉是由不同波长的光线所决定的。只有红、蓝、黄三色是原色,其余的颜色都是混合色。
自然界③的个别场面和个别现象都可以表现在艺术里,只要有任何一点可以指引到心灵因素的东西使它们和思想情感结成血肉因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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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型艺术所借以实现的第二种艺术是与绘画相对立的音乐。音乐的材料虽然仍是感性的,却发展到具有更深的主观性和特殊化。音乐也是把感性因素看作观念性的,这可以从这一点见出:绘画对于空间的绵延还保留其全形,并且着意加以摹仿;音乐则把这种空间的绵延取消或否定了,并且把它观念化为一个个别的孤立点①。作为这种否定②,这个点本身就是物质属性以内的一个具体的积极的否定过程,表现为物体在本身以内以及在对本身的关系上的运动和震动。物质的这种初步的观念性③——不再是空间的观念性,而是时间的观念性④——就是声音,是一种否定了的感性因素,这感性因素的抽象的可见性已转化为可闻性,声音好象把观念内容从物质囚禁中解放出来了。——这种最初灌注到物质里去的内在性和心灵性提供了材料, 去表现心灵中本身还没有确定的内在性和心灵性,使心境以及它的全部情感和情欲在它的声音里得到表现。所以音乐成为浪漫型艺术的中心,正如雕刻成为建筑与几种主体性的浪漫型艺术之间的桥梁一样;音乐也成为由绘画所用的抽象的空间感性到诗的抽象的心灵性之间的转披点。象建筑一样,音乐本身就有一种符合理解的量的关系,也有声音及其汇合承续的严格的规律性作为它的基础,这是与音乐所表现的情感生活和内在生活相矛盾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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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浪漫艺术类型的第三种,即它的最富于心灵性的表现,我们须在诗方面去找。诗的特征在于它能使音乐和绘画已经开始使艺术从其中解放出来的感性因素隶属于心灵和它的观念。因为诗所保留的最后的外在物质是声音,而声音在诗里不再是声音本身所引起的情感,而是一种本身无意义的符号,而且这符号所代表的观念是本身已变成具体的,而不仅是不明确的情感以及它的各种深浅程度和等级②。声音就这样变成了字,变成在本身已是分节发出的音,它的意义在于标示观念和概念,因为音乐所已达到的那种本
③ “黑格尔所指的主要是山水风景。”(鲍申葵英译本注)
① “否定空间显音乐的一种属性。音阶上各部分是和一个判断的各部分一样不占空间的。黑格尔把这个事实说成音乐对空间加以观念化,把空间集中到一个点。”(鲍申葵英译本注〕声音的承续是线形的,每一刻所听到的声音都只占住这条线上的一点,所以说把空间集中到一个点。
② 即否定空间。
③ 物质的观念性:一种发音体的显著的物质的属性,即它的体积,只是借改变* 音的性质间接地或凭推测地出现于它的声音,所以它是经过‘观念化’的。“(鲍申婆英译本注)例如大小提琴的体积不同可以从它们的声音中听出。
④ “时间上的承续比空间上的并存更是‘观念性的,因为时间上的承续要凭记忆。”(鲍申葵英译本注)
① 关于绘画和音乐这两节,黑格尔讲得很抽象。我们须抓住两层意思:1.莱卡在《拉奥孔》里指出造形艺术与诗的分别在于前者是 运用空间上的并存,后者是运用时间上的承续。此后德国美学家常用时空为标准来区分各门艺术。黑格尔在这里也受到这个影响。依他看。雕刻用立体,绘画用平面,音乐则把面化成点。2.他认为艺术愈不受物质的束缚,愈现出心灵的活动,也就愈自由,愈高级。从建筑经过雕刻、绘画到音乐和诗,物质的束缚愈减少,观念性愈增强,所以也就愈符合艺术的概念。
② 这些话都是拿诗和音乐对比。黑格尔认为声音在音乐里可以直接引起恼办(尽管是不明确的)在诗里却只起符号的作用,引起观念,间接山观念引起情感。有些诗论家(例如纯诗者)认为声音在诗中离开意义而本身自有作用和价值。这种看法是黑格尔所反对的,他认为声音在诗里离开观念或意义就没有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身还是否定性的点现在已进展为完全的具体的点,这个点就是心灵,也就是有自意识的个人,这个人从它自身产生出观念的无限空间,把这无限空间和声音的时间性结合起来。这种感性因素在音乐里还是直接与内心生活合而为一的,而在诗里它却和意识的内容分开了,心灵自已为自己把这内容确定成为观念,为着要表现这种观念,心灵固然也使用声音,们是只把这声音当作本身无价值无意义的符号来用。这样看来,声音可以变成只是字母,因为可闻的东西象可见的东西一样,都降为心灵的一种单纯标记了。因此诗的适当的表现因素①,就是诗的想象和心灵性的观照本身,而且由于这个因素是一切类型的艺术所共有的,所以诗在一切艺术中都流注着,在每门艺术中独立发展着。诗艺术是心灵的普遍艺术,这种心灵是本身已得到自由的,不受为表现用的外在感性材料束缚的,只在思想和情感的内在空间与内在时间里逍遥游荡。但是到了这最高的阶段,艺术又超越了自己,因为它放弃了心灵借感性因素达到和谐表现的原则,由表现想象的诗变成表现思想的散文了。
这些就是各门艺术的分类的整体:建筑,外在的艺术;雕刻,客观的艺术;绘画,音乐和诗,主体的艺术。人们过去尝试过作许多其它分类,因为艺术作品有许多方面,人们可以时而用这方面,时而用那方面,作为分类的基础,实际上人们往往是用这样的办法去分类。例如感性材料就可以用作分类标准。依这个标准,建筑就被看成结晶,雕刻就被看成是就材料的感性和空间性的整体,把材料刻划为有机体的形状,绘画就被看成着色的平面和线条;而在音乐里,空间就转变为时间的点,本身自有内容;以至最后在诗里, 外在素材完全降到没有价值的地位。此外,各种艺术的分别也可以从它们的时间和空间的抽象属性去看。艺术作品的这种抽象的差别,正如感性材料一样,固然可以按照它的特点来加以贯串的研究,但是它们不能看作最后的基本规律,因为任何这样的一方面本身须根据一个更高的原则,所以就要受那个更高的原则统制。
我们发见这种更高的原则就是象征的、古典的和浪漫的艺术类型——这些类型就是美概念本身的普遍的阶段或因素。
这些类型对具有具体形式的各门艺术的关系是这样:各门艺术组成了艺术类型的真实存在。象征型艺术在建筑里达到它的最适合的现实和最完善的应用,能完全按照它的概念发挥作用,还没有降为其它艺术所处理的无机自然;古典型艺术在雕刻里得到完满的实现,它把建筑只看作围墙,但是还不能发展绘画和音乐,来作为表现它的内容的绝对形式①;最后,浪漫型艺术抓住绘画和音乐作为它的独立的绝对的形式,诗的表现也包括在内;但是诗却适合美的一切类型,贯串到一切类型里去,因为诗所特有的因素是创造的想象,而创造的想象对于每一种美的创造都是必要的,不管那种美属于哪一个类型。
所以各门艺术在个别艺术作品中所实现的,按照它们的概念来说,只是自生发的美理念所显出的那些普遍的类型,广大的艺术之宫就是作为这种美的理念的外在实现而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筑师和匠人就是日渐自觉的美的心灵,但是要完成这个艺术之宫,世界史还要经过成千成万年的演进。
① Eielncnt,鲍申葵英译本作“媒介”,但在下句仍译“因素”,前后不一律。
① “绝对的即完满的,有永久价值的,”(鲍申葵英译本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