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观的作风

单纯的作风必须和独创性分别开来。因为作风只是艺术家的个别的因而也是偶然的特点,这些特点并不是主题本身及其理想的表现所要求的,而是在创作过程中流露出来的。

  1. 作这种意义了解的作风也不同于艺术的一些普遍的类性,即按其本质须有不同表现方式的那些艺术类性,例如风景画处理对象的方式不同于历史画家的方式,叙事诗人处理对象的方式也不同于抒情诗人或戏剧家的方式;至于作风则是特属于某一艺术家的构思和完成作品时所现出的偶然的特点,它走到极端,可以与真正的理想概念直接相矛盾。就这个意义来说,艺术家有了作风,就是拣取了一种最坏的东西,因为有了作风,他就只是在听任他个人的单纯的狭隘的主体性的摆布。但是艺术家无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表现方面都要消除偶然现象,所以它要求艺术家也要消除他的主体方面的一些偶然的个别的特点。

  2. 其次,因为上述的缘故,作风并不是和真正的艺术表现直接相对立, 它只是在外在方面起作用。最容易见出作风的艺术是绘画和音乐,因为这两种艺术在掌握题材方面和完成作品方面都须借助于极广泛的外在因素。某一种特殊的表现方式由某一个别艺术家创造,由他的摹仿者和门徒的仿效,反复沿袭,成为习惯,这就形成了作风。这种作风可以朝下列两个方向发展。

b1)第一个方向是掌握题材。例如在绘画里,气氛、枝叶、光影的分配以及整个色调都可以有无穷的变化。所以特别在着色和配光的方式上,画家之中有极大的差别和极特别的掌握方式。在绘画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色调, 是我们一般在自然界里没有注意到的,并非自然界没有这种色调,而是我们视而不见。但是这种色调碰巧落到某个艺术家眼里,他把它掌握住了,于是他就养成习惯,看一切事物和表现一切事物,都把它摆在这种色调里。不但对着色如此,处理对象本身以及它们的组合、姿态动作等也还是如此。特别是在荷兰画家的作品里我们常看到这种作风,例如梵·德·尼尔的《夜景》

①对于月光的处理,或是梵·德·高阴②在许多作品里对于沙丘的处理,其

① 作风(Manier)是个别作家们特有的;风格(stil〕是某一种艺术所特具的表现方式,例如绘画和雕刻因所用媒介不同,在风格上也就不同。

① 梵·德·尼尔(VanderNeer,1603—1677〕,荷兰风景画家。

② 梵·德·高阴(VanderGoyenJ1596—1666),荷兰画家,以画海洋风景著名。

他画家在许多作品里常用丝绸的返光,也还是属于这一类。 b2)其次,作风可以表现子艺术实践方面,例如画笔的运用以及涂色和

配色的技巧之类。 b3)这种掌握题材和表现题材的特殊方式经过反复沿袭,变成普泛化了,

成为艺术家的第二天性了,就有这样一个危险:作风愈特殊,它就愈易退化为一种没有灵魂的因而是枯燥的重复和矫揉造作,再见不出艺术家的心情和灵感了。到了这种地步,艺术就要沦为一种手艺和手工业式熟练,于是原来本身没有多大坏处的作风就变成枯燥无生命了。

  1. 因此,比较正确的作风就得避免这种狭隘的特殊性,力求开阔,以免同样的特殊处理方式僵化成为呆板的习惯;艺术家要用比较一般的方式抓住题材的性质,学会掌握符合概念的比较一般的处理方式。就这个意义来说, 我们可以说歌德也有一种作风,他 不仅在社交诗里而且在开始比较严肃的诗里会用灵巧的转折,转到一种比较轻松愉快的情调来作结束,以便把处理方式或情境的严肃性冲淡。贺拉斯在他的书信体诗篇里也是用这种作风。这种转折是一般谈话和社交活动中所常用的,为着避免对所谈的问题引起更进一步的争论,就中途停性,很灵活地把严肃的话锋逐渐转到轻松愉快的话锋上去。这种掌握方式也还是作风,属于艺术处理的主体特点,但这也是比较一般性的主体特点,须运用得恰如其分,使它对于心中所悬想的表现方式显得是必要的。从这个阶段的作风我们就可以转到风格的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