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的缺陷

我们的真正研究对象是艺术美,只有艺术美才是符合美的理念的实在。到此为止,我们一直把自然关当作美的第一种存在,所以现在就要问自然美与艺术美有什么分别。

我们可以抽象他说,理想①是本身完满的美,而自然则是不完满的美, 但是这样空洞的形容词还是无济于事,因为我们还要解决一个明确的问题: 艺术美的完满和单纯自然的不完满究竟是由什么原因形成的?因此我们必须把问题这样提出:自然美何以必然不完满?这种不完满表现在哪里?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更精确他说明理想的必然性和本质。

我们在上文里,既已沿着自然的演进逐级上升到动物的生命,看到在生命这个领域里美是如何显现的,现在下一步要做的事就是要明确地了解生物的主体性和个性这两种因素。

我们在上文里把美看作理念,所采取的意义与把善和真看作理念时所采取的意义是相同的,这就是说,把理念看作完全是实体性的,普遍的,看作是绝对的材料而不是感性的材料,总之,理念就是肚界的实体②。说得更明确一点,象我们在上文已经说过的,理念不只是实体和普遍性,而是概念和体现概念的实在二者的统一,也就是在它的客观存在范围以内作为概念来看的概念。我们在序论里已提到过,柏拉图是第一个人把理念看作唯一真实的普遍的东西,而且认为它是本身具体的普遍的东西。但是柏拉图的理念还不是真正具体的,因为单就它的概念扣普遍性来了解,柏拉图就已把理念看作真实的。但是单就这种普遍性来了解,理念就还没有实现,还不是在它的现实存在里自为地真实,它还只是停留在“自在状态”。但是正如概念如果脱离它的客观存在,就不是真实的概念,理念如果没有现实存在而外在于现实存在,也就不是真实的理念。因此,理念必须进一步变成现实,而它之变成现实,只有通过本身符合概念的现实的主体性及其观念性的自为存在①才行。例如种族只有作为自由具体的个体才是现实的;生命只有作为个别的有生命的东西才能存在,善要惜个别的人才能实现;一切真理只有作为能知识的意识,作为自为存在的心灵才能存在。因为只有具体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和现实的,抽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却不是真实的和现实的。所以我们所要紧紧掌握的要点就是这种自为存在,这种主体性。但是这主体性在于否定的统一,由于这否定的统一,各差异阎在它们的实际存在中才显得是在观念中设立的②。因此,理念和体现理念的现实二者的统一就是理念,即单就本身来看的理念和体现理念的实在二者的否定的统一,也就是双方差异面的设尔与取消(否定)。只有在这种活动里,理念与现实的统一才是肯定地自为存

① “理想”即“艺术美”,下仿此。

② Bestand,有“存在”、“持续”等义,英译本作“世界的持续”,本文从俄译本。译“世界的支柱” 亦可。

① 英译本作“观念性的统一和自确定”,俄译本作“观念性的统一和自为存在”。查 1955 年版原文无“统

一”字样。

② 英译本这句作:“主体性可以下这样的定义:它就是根据观念性的统一原则来进行的观念性的确定,这观念性的统一原则是通过对当前差异面的否定,使它们成为一个客观现实的互相调和的部分,而表现出来的。”俄文照原文直译,因从之。

在的,自己对自己发生关系的无限的统一和主体性。所以我们对于美的理念, 也要如其本质地就它在它的现实客观存在中作为具体的主体性因而也就是作为个别事物去理解,因为只有作为现实的理念,美的理念才能存在,而理念的现实性,只有在具体个别事物里才能得到③。

这里要区别个别事物的两种形式,即直接的自然的形式和心灵的形式。在这两种形式里,理念都使自己具有客观存在,所以在这两种形式里,实体性的内容都是理念,而在我们讨论的范围里,都是美的理念。就这个观点看, 还应该说,自然美和理想(艺术美)具有同样的内容。但是从另一方面看, 也应该说,上面所说的理念达到现实的那双重形式,即自然界个别事物与心灵界个别事物之间的差异,也对内容本身(表现为自然的形式或心灵的形式) 带来一种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哪一种形式才真正符合理念呢?只有在真正符合它的形式里,理念才能把它的内容的真实整体全都表现出来。

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一点,因为个别事物的这种形式上的差异也就是自然美与理想的差异。

首先关于一切直接的个别事物,应该说,它属于单纯的自然界,也属于心灵界。它也属于心灵界,是因为第一,心灵在身体里才得到它的外在存在; 其次,即使在心灵的关系上,心灵也是首先在直接现实里才得到一种存在。因此,我们可以从三种观点来研究这直接的个别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