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齐美尔

在同一个时期形成着的历史哲学上的第三种尝试,是齐美尔① 的历史哲学;他第一篇论述这个题目的论文②的时间是 1892 年。齐美尔的心灵是一颗活跃的和多才多艺的心灵,赋有大量的独创性和洞察力,但在严谨的思想方面有缺陷;他的历史学著作充满着很好的观察,但作为对于问题的系统研究则价值不大。他鲜明地认识到,对历史学家来说,在“知道”这个名词的经验主义的意义上,是不可能有知道事实这个问题的;历史学家永远对它的对象是不得而知的,正因为这个对象乃是过去,它所包括的事件已经终止出现, 而并不再在那里被我们所观察到了。因此就并不发生像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所陈述的那种要把历史学和科学区别开来的问题。自然的事实和历史的事实二者并不是在事实这个名词的同一个意义上的事实。自然的事实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在自己的眼前所能知觉或产生出来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却根本不在“这里”;历史学家面前所有的一切只是文献和遗迹,他必须想方设法从其中重行构造出事实来。此外,他还看出历史是一种精神的东西,是一种人的个性的东西,而且使历史学家能以重行构造它的唯一东西就只有这一事实, 即历史学家本人就是一种精神和一种个性。所有这些都是十分出色的。但现在却出现了齐美尔的问题。历史学家从文献着手,在自己的心灵中构造出号称是过去的写照的东西。这幅写照只是在他的心灵里,而不在任何其它地方; 它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构造。但是他却声称这种主观的构造具有着客观的真理。这是怎样可能的呢?在历史学家心灵中所构造出来的纯属主观的写照, 怎么可能投射到过去,并被说成就是实际上所发生过的某种事物呢?

齐美尔看出了这个问题,这再一次是他的一大功绩。但是他没有能解决它。他只能说,历史学家觉得自己在信服他主观构造的客观实在性;他认为它们是某种真实的东西,而与他当时对它们的思考无关。但是显然地,这并不是什么解答,问题并不是历史学家究竟是否感到了这种信念,而是他有什么权利感到它。它是一种错觉呢,还是它有什么坚实的根据呢?齐美尔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原因似乎是,他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的批评走得还不够远。他正确地看出了,过去的事实作为过去,并不呈现于历史学家的知觉之中; 但因为他没有充分把握住历史过程的性质,所以他没有能认识到历史学家自己的心灵就是过去的继承人,它通过由过去到现在的发展而变成了它现在的样子,从而在他身上过去就活在现在之中。他认为历史的过去是死掉的过去, 于是当他询问历史学家怎样能在自己的心灵中复活它时,他就自然不能作出答案了。他混淆了历史的过程(在那里面,过去继续活在现在之中)与自然的过程(在那里面,当现在诞生时,过去就死掉了)。这种把历史过程之归结为自然过程,乃是实证主义遗产的一部分,从而在这里齐美尔想构造历史哲学的失败,就再一次是由于他没能完全避免实证主义的观点。

① 齐美尔(1858—1918),德国社会学家。——译者

② 《历史哲学问题》(莱比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