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布莱德雷的后继者

布莱德雷的著作对以后英国哲学的影响,大体上是引导着它把这种错误当作是公理式的真理来接受,而且钻进了形成这一二难推论结局的第二个牛

① 《逻辑原理》,第一卷,第二版,牛津,1922 年,第 188 页。

角尖。在牛津,其结果就是 C. 威尔逊和牛津的实在主义;在剑桥,它就是

B. 罗素和剑桥的实在主义。实在主义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指的是这样一种学说,即精神所认识的东西是它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而精神本身、认识的活动则是直接经验,因此是不可知的。当亚历山大提出①知识是两种事物——精神及其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精神并不认识它自身,它仅仅是享受它自身;这时亚历山大就以可赞美的明晰性表达了布莱德雷的二难推论。我们所认识的每件事物因而都是处于精神之外的,它们构成为许多事物的一个整体,其恰当的集体名字就叫做自然;而成其为精神对其自身的知识的历史, 则被排除在外作为是不可能的事。这一论据事实上无疑地是得自英国思想的经验主义传统,但并非直接地。它不是根据洛克和休谟而来的,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要丰富和发展精神对它自身的知识;它是建立在十九世纪自然主义的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在这里(忠于实证主义的原则)知识就指的是自然科学。对布莱德雷的反对意见,——它归根到底要归咎于布莱德雷自己的错误,——则加强了并巩固了这一传统,从而英国最后一代的哲学便有意地使自己朝着自然科学定向,并以一种本能的反感回避了历史学的问题。它的中心问题一直都是我们有关在知觉中被给定的、而且是由科学思想所构思的那个外在世界的知识。当人们为了对历史问题进行任何讨论(不管是多么细微)而研究它那文献时,其结果的贫乏性都是惊人的。在这个题目上,似乎大体上有着一种保持缄默的阴谋。

为解决历史哲学问题,罗伯特·弗林特①在 1874 和 1893 年之间的多卷本著作里作出了认真的努力;但是这些却只限于搜集和讨论别的作家们所提出的观点。尽管它们是博学的和用功的著作,但是它们并没有对这个题目投出什么光亮;因为弗林特从来没有好好地想出来他自己的观点,因而他对其他人的批判都是肤浅的和缺乏同情的。

从布莱德雷以来少数几个论述过历史学问题的其他英国哲学家,一直到前几年,都没有作出什么有价值的贡献。鲍桑葵②是和布莱德雷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他带着公开的蔑视把历史学看成是一种虚假的思想形式,是“各种连续事件的可疑的故事”③。这就是说,他假定实证主义把历史题材看作是由在时间上彼此独立的孤立事实所组成的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而且他看到,如果这是它们的本性,那末历史知识就是不可能的。在他的《逻辑学》中,极大的注意力是放在科学研究的方法上的,而关于历史学的方法却什么也没有说。在其它地方,他把历史学描写为是“一种经验的混血形式,不可能有任何可观程度的‘存在性或真实性’”,①在这里实在就由于被看作是偶然而被想错了。

这种对历史的完全误解,到了后来又被印泽博士②所复述的强调过,他追随着鲍桑葵把知识的确切对象柏拉图式地设想为是一个无时间性的纯粹普遍性的世界。它也反映在像是库克·威尔逊和约瑟夫等人的逻辑学论文中,在

① 《空间、时间和神性》,第一卷,(伦敦,1920 年)第 11—13 页。

① 弗林特(1838—1910),苏格兰神学家和历史哲学家。——译者

② 鲍桑葵(1848—1923),英国哲学家。——译者

③ 《个性原理和价值》(伦敦,1912 年版),第 79 页。

① 《个性原理和价值》(伦敦,1912 年版),第 78—79 页。

② 印泽(1860—1954),英国牧师和作家。——译者

那里面历史思想的特殊问题都在缄默之中被忽略过去了。更近的时期,那类号称是最新的逻辑学都是受了斯台宾小姐的一本教科书(《近代逻辑学入门》,第二版,伦敦,1933 年)的鼓舞。这本书有一章论历史学方法的(第十九章,特别是第 382—388 页)。它的主旨完全来自一本众所周知的朗格路瓦③和瑟诺博司④所写的法文本手册(《历史研究法导论》,巴黎,1898 年), 它阐述了历史学的前科学形式,即我称之为的“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所以它对近代读者的用处大致就像是一次物理学的讨论会而其中井没有提到相对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