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历史学与哲学

这里面包含有对哲学和历史学之间的关系的一种值得注意的而又有创造性的观点。人们迄今通常都假定哲学是科学的女王,而历史学则在她的臣属中占有某一个微不足道的地位,或者说是在她的领域的荒外。但是对于克罗齐,在他思想的这一项峰状态时,哲学的任务就限于思索各种概念的意义, 这些概念作为思想的实际功能,就仅只是作为历史判断的谓语而存在。仅只有一种判断,那就是对历史的个别判断。换言之,一切实在都是历史,而一切知识都是历史的知识。哲学仅仅是历史学之内的一个组成成分;它是那种思想——那种思想的具体的存在乃是个别的存在——之中的普遍的成分。

这可以和一切实在都是历史这一德国观点加以比较,例如在李凯尔特那里所看到的。但李凯尔特达到他的学说是通过唯名论的原则,即一切概念都只不过是智力的虚构;这就蕴涵着,“路易十一犯了罪”这个判断是一个纯粹语辞上的命题,意思是指“罪这个字是我用到路易十一的行为上的一个字”。对于克罗齐,“罪”并不是一个字而是一个概念,因此路易十一犯了罪这一陈述并不是关于历史学家随意使用的文字的一个陈述,而是关于路易十一的行为的一个陈述。李凯尔特和克罗齐可以都同意历史的事实是唯一的实在;但是他们所赋于这些文字的意义却完全不同。李凯尔特的意思会说,

① 路易十一(1423—61—83),法国国王。——译者

② 天主教徒斐迪南(1452—1516),西班牙的卡斯提与阿拉贡国王。——译者

实在是由孤立的、独一无二的事件所构成的,它们被设想为赤裸裸的个体, 正如(例如)穆勒的逻辑学所设想的个体那样;这些个体中没有普遍性的成分;按照这种观点,普遍乃是由心灵的随意行动所加之于个体之上的。克罗齐的意思则会说,实在乃是由体现在个别的事实之中的概念或共相所组成的,个体只不过是共相的化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