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富农阶级

在农业全盘集体化过程中,联共(布)中央的富农政策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联共(布)十五大以后,加紧了对富农的限制和排挤。1929 年 4 月,联共(布)中央曾作出决定,占农户总数 4%—5%的富农需负担全部农业税的30—40%。关于是否允许富农加入集体农庄,党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有条件地允许富农加入,另一种意见认为绝对不允许加入。斯大林持后一种意见。他认为富农是集体农庄运动的死敌,1930 年 1 月 21 日,斯大林在《论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一文中指出,党对富农的政策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说:“目前党在农村中的政策并不是旧政策的继续,而是从限制(和排挤)农村资本主义分子的旧政策向消灭富农阶级的新政策方面的转变”。①根据斯大林的指示,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 1 月 26 日批准了《关于在全盘集体化地区消灭富农经济的措施》的决议草案。决议规定:对反革命富农立即逮捕,送入劳改营,直至枪决,这是第一类富农;对第二类富农, 即反对集体化运动的大富农,搬迁到边远地区和北方地区;大多数属于第三类的富农则迁到专门划出的集体农庄以外的地段。苏联政府认为,第一类富农有 6 万多户,第二类有 15 万户,第三类约 80 万户。联共(布)中央从莫斯科、列宁格勒等大城市组织了数以千计的党的负责干部下乡,大张旗鼓地以激烈的阶级斗争的方式开展消灭富农运动。1930 年 1 月 30 日,联共(布) 中央政治局给各地的电报提出消灭富农的措施时,认为富农户不超过总农户的 3%—5%,但实际上却远远超过了,有些地区竟高达 15%以上。

1930 年春,西伯利亚有 5.19 万户富农被剥夺,其中划为第一类富农有

9000 户。北高加索有 3.97 万富农被剥夺,第一类富农有 8400 户;在伏尔加

河中游有 2.8 万富农被剥夺,第一类农户有 5000 户。在 1930 年到 1931 年两

年内,有 60 万富农被剥夺财产,24 万户富农,连同家属约 100—150 万人被强制迁到西伯利亚、乌拉尔等人烟稀少的地方,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在急风暴雨式的运动中被消灭了。消灭富农运动完全中断了列宁关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富农问题的政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扩大化,侵犯了中农的利益,对苏联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