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体化运动

  1. 全盘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开展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大成就,使苏联农业发展的落后状况显得更加突出,并开始影响到工业化的进程。1927 年 12 月,联共(布)举行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专门讨论了农业问题,并通过了《关于农村工作》的决议。联共

(布)认为,必须采取实际办法来加紧提高农业,把分散的农民经济在农民进一步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转上大生产的轨道,大力扶持和鼓励社会化的农业劳动的幼芽。联共(布)强调,这是党在现阶段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当时苏联农村存在着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三种农业合作组织形式。1926 年全国有农业合作组织 1.48 万个,参加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 0.8

%。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上,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布哈林(1888

—1938)同斯大林有分歧。布哈林主张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积累与消费、政治与经济应“均衡”发展;反对片面追求工业化的高速度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主张用价值规律调节市场而不是用党和政府的“非常措施”。布哈林及其拥护者被打成“反党的右倾投降集团”。1929 年 4 月,对布哈林的批判告一段落,自夏季起,各主要产粮区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体化运动。到1929 年 11 月,全国成立了 6.74 万个集体农庄,集体化的农户有 191 万户, 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7.6%;集体化的耕地占全国耕地总数的 3.6%。1929 年12 月 5 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成立了推进全盘集体化的特设委员会。1930

年 1 月 5 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又通过了《关于集体化的速度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的决议。决议规定:伏尔加河中游、下游、北高加

索主要产粮区,在 1930 年秋,至迟不超过 1931 年春完成集体化;其他产粮

区则在 1931 年秋,至迟不超过 1932 年春完成集体化。为了推动全盘集体化运动,联共(布)中央组织了数以万计的工人组成工作队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