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体化的实现

消灭富农的运动推动了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发展。1931 年 8 月,联共(布) 中央通过《关于加快集体化速度和巩固集体农庄的任务》的决议。决议指出: 68—70%的农户,75—80%的播种面积加入集体农庄,是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的标准。对于已经基本上完成了集体化的地区(北高加索,不包括民族地区、下伏尔加、中伏尔加、乌克兰产粮区、克里米亚地区、摩尔达维亚地区), 则以加强集体农庄的经营和组织作为主要的工作,其余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 1932 年基本完成集体化。1932 年底,全国有 21.1 万个集体农庄, 入庄的农户占 61.5%,农庄的耕地占 69.3%。1933 年,全国已建立了 22.45

① 《斯大林全集》第 12 卷,第 160 页。

万个集体农庄,入庄的农户占 65%。苏联以集体农庄形式实现农业集体化的方针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933 年 2 月 15 日至 19 日,在莫斯科举行了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了有关巩固集体农庄的问题。1935 年 2 月,召开了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农业劳动组合标准章程》,宣布集体农庄的全部耕地永久归集体农庄使用。同年 7 月,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由国家发给农业劳动组合无限期(永久)使用土地证书》的决议。决议明确规定,由苏联农业人民委员部发给农业劳动组合永久使用土地的证书。

到 1937 年底,苏联共有 24.37 万个集体农庄,联合了 1850 万农户,集体化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93%,集体化的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 99.1%。这表明,苏联完成了农业集体化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