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的管理我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由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以及后来加入的东北银行、内蒙古人民银行等合并组成。 1948 年 12 月 1 日成立。总行设在北京,现有分支机构 1100 多个。1979 年各专业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相继成立或恢复后,1983 年 9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

信贷和储蓄存款等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我国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 1984 年 1 月 1 日成立,总行设在北京,现有分支机构

和储蓄网点 2 万多个。

中国农业银行。我国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于 1949 年接收国民党的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合作金库后改组成立。

建国后先后经历了 4 次组建和撤并。1979 年 2 月重新恢复。总行设在北京, 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中国银行。我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1979 年 3 月批准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前身为清代户部银行,创立于 1905 年(清光绪 31 年), 总行设在北京,系官商合办性质。1908 年改为大清银行。1912 年 2 月改组为中国银行。辛亥革命后,于 1928 年为国民党政府指定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9 年 5 月由人民政府接管。1953 年 10 月政务院颁布《中国银行条例》, 1966 年 9 月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内外汇业务量大的口岸和城市设置分支机构,在海外金融中心设分行,其他国家、地区设代表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我国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受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54 年 10 月 1 日成立, 总行设在北京,下设分行、支行、办事处,按行政区划并在基建集中地和重点工程所在地设置。具有财政、银行的双重职能。

中国投资银行。我国政府指定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专业银行,是中间金融机构。 1981 年 12 月 23 日成立,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外适当地区设置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交通银行。我国解放后第一家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综合性金融企业。1986 年 7 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1987 年 3 月总管处迁沪。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民的“小银行”。解放后于 1951 年试办,1955 年普及。属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按乡设置信用社,经济较集中区设分社、储蓄所,按村设置信用代办站。其性质是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其经营宗旨是为社员的生产和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