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以“元”为单位,人民币的符号是“¥”, 取人民币单位“元”字汉语拼音“Yuan”的首字 Y,并在中间加两划而成, 读音“元”。人民币是在 1948 年 12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发行的。在此之前,各个解放区银行都发行有各自的货币,人民币发行后,各解放区的货币陆续收回,随着我国各个地区的解放,禁止了金银、外币在市场上的计价流通,并用收兑的办法肃清了国民党政府的金元券、银元券等各种货币, 使人民币成为新中国唯一的统一货币。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币制,根据国家命令,于 1955 年 3 月 1 日发行了新人民币,以代替原来面额较大的旧人民

币。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 1:10000。新人民币的面额为 1 元、 2 元、 3 元、

5 元、 10 元五种(其中 10 元面额的新券至 1957 年 12 月 1 日起才发行); 同时还发行了 1 分、2 分、5 分三种金属辅币。1964 年面额 3 元的人民币停止流通。1980 年 4 月 15 日起,又发行了面额为 1 角、2 角、5 角、1 元的四种金属人民币,与同面额纸币价值相等,可以在市场上流通。1980 年我国又发行了面额 50 元、100 元的人民币,发行了 1 角、2 角、5 角硬辅币和 1 元长城硬主币,还发行了可以流通使用的硬纪念币,如建国 35 周年 1 元流通纪

念币,十一届亚运会 1 元流通纪念币等 20 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