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外汇的十八种钞票

一般来说,必须是能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那种外国钞票,才能作为外汇。外国钞票作为外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充分的流动性,即有普遍的国际可接受性;二是各国金融当局可以无条件地获得这种资产。如果一种货币无法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其他国家没法无条件获取这种货币,那么,这种货币就不能作为外汇。一种货币即可在外汇市场上无条件获得,又可自由兑换成其他任何一种货币,才有资格作为外汇。

目前,中国银行收兑的世界上可以自由流通的十八种外钞是:美元、日元、英镑、德国马克、港元、澳大利亚元、奥地利先令、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法国法朗、瑞士法朗、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

在我国目前可以作为外汇的钞票只有以上十八种。其他外国货币目前还不能作为外汇,这是我国家庭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必须注意的,并不是所有的外国钞票都可以作为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