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使用须知

当你收到付款人交来的转帐支票时,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支票收款人是否本人。

  1. 支票是否在规定的付款期内(支票的付款期为五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倒假日顺延)。

  2. 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3. 是否用墨计或碳素墨水填写,且清晰可辩。

  4. 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

  5. 其它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审查时,如发现上述内容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坚决拒收。经审查无误后,对所受理的支票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应填写一式两联“进帐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银行进帐。第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可根据开户的有关规定,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填列“进帐单”后进帐。如果受理的是现金支票,应在现金支票背面签章后,连

同本人的身份证件一并送交银行,以便银行审核后付给现金。

当你不慎遗失了空白支票后,可按以下情况处理:①如果遗失了已经签发的现金支票,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时,应出具有关证件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银行。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挂失手续。②如果遗失了已签发的转帐支票,开户行不受理挂失,但可以请求开户银行及销货单位协助防范。③如果遗失了可以背书转让的转帐支票或空白转帐支票,银行不受理挂失,也不协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