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经济开放区

到 1988 年止,我国沿海从南到北已经建立了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

泉“金三角”,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辽东半岛 5 个沿海经济开放区。这些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包括了海岸带范围内的沿海开放城市及其周围的县

(市),还包括与其有密切联系的直接腹地。它们一般多处于从海岸线起至100~200 公里范围之内,都具有交通便利,工农业基础较好,信息灵通,商品经济发达等优势。在沿海经济开放区中,除了要发挥城市工业的力量外, 还应着重抓好乡镇企业和创汇农业,以扩大劳动密集型工业品和优质农副产品的出口。大力发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业,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它原材料加工业,使其成为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强大后援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