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带管理
在海陆交接的地带,包括海湾、河口、潮间带,一定宽度的浅海区和陆地区,其资源丰富、环境特殊,是开发利用活动密度最大、矛盾最多的地带。然而,当这种开发利用活动及其产生的矛盾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有必要作为一个特殊区域加以管理。美国人最早认识到了这一点,并提出了海岸带管理的概念。在美国,40%的人口居住在海岸带地区,40%以上的劳动力工作在海岸带地区,大部分鱼类产卵场、有上亿人次娱乐的水上娱乐场、海运系统的活动基地等也都在这一地带。因此,海岸带的环境压力比其他陆地和海洋地带都大,各种利用活动之间的矛盾比其他地区都多。所以,1969 年由总统任命的海洋科学、工程和资源委员会在《我们的国家和海洋》长远规划建议书中,提出了海岸带管理的概念,并建议颁布一项《海岸带管理法》,以便通过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促进海岸带区域的合理开发利
用。1972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岸带管理法》,创立了一种国家对沿海地带实施综合管理的体制。这也是一项有深远意义的创举。目前,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几十个国家接受了这个概念,并开始研究本国的海岸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