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洋开发的基本政策原则
1984 年,在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下,我国各有关
部门的专家进行了“2000 年的中国”的研究。当时,“海洋开发”作为一个专题曾作过研究,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了 12 条海洋开发的基本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检验,证明这些政策是基本正确的。我们在这里结合近几年的新情况, 在上述海洋开发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做一些新的探索,特提出以下基本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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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程序,建立与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相适应的管辖海域制度,把我国的管辖海域扩大到可能划归我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并把管辖海域作为国土开发的重要领域,象陆地国土一样开发好、利用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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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具有许多与陆地不同的特点,开发利用海洋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力量进行三大基础性工作:①对海洋环境和资源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与测绘,为海洋开发和管理做好前期工作;②兴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资料信息等公益服务事业,提高海洋开发的保障和防灾能力;③发展水下工程,为各种海洋开发活动进入海洋提供基础和通用技术。这些工作都是各种海上活动共同需要的,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各行业分别进行,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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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既有面积很大的管辖海域可以作为国土开发利用和管理,又有广阔的公土(公海和国际海底)可以开发利用,因此要适当兼顾近海工作与大洋工作的关系。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能象发达国家那样花过多的力量研究和开发大洋,海洋科学研究、开发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应以海岸带、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为重点。同时,由于我国是 11 亿人口的大国,应该着眼于未来,重视分享大洋开发之利,其中包括适当开展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大洋考察和研究、大洋生物资源开发、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以及积极利用海上全球通道发展国际贸易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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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一个新兴的开发领域,不断发现新的可开发资源和形成新的产业,国家要引导产业部门有选择地发展高技术和新技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开发领域。目前的主要海洋产业是海洋运输业、海洋渔业和海水制盐业;90 年代除上述产业之外,还可形成规模较大的海洋石油工业、海上旅游和娱乐、海洋信息服务业;进入 21 世纪,海水资源开发、海洋能利用、深海采矿技术逐步成熟,并可形成新兴产业。同时,要引导海洋产业配套发展上下游工程,发展海产品深加工事业,把海洋的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使大型海洋油气资源基地、水产品基地、海水利用基地,由资源开发区变为资源开发与产品加工相结合、长期依赖海洋繁荣和发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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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海洋开发领域是技术密集型事业,必须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要明确面向实际的方向,为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海洋权益服务,并着重提高研究和开发利用海洋的总体能力,为使我国成为名符其实的海洋大国作出贡献。为此,要特别重视培养海洋科学技术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海洋技术专家和科学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创造力强的海洋科技队伍。同时,要加强海洋知识的普及教育, 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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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开发海洋与保护海洋的关系,强化对主要污染物、重点污染和污染严重海区的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