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我国海洋开发战略的基本问题一、海洋国际问题

围绕海洋开发的许多问题都具有很强的国际性,考虑海洋开发战略问题时必须充分认识这个特点。同时,还必须准确把握海洋国际问题的发展形势, 并采取适当对策。

近几十年来,由于海洋开发的规模不断扩大和深化,海洋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大,因此海洋也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 远洋渔业发达国家掠夺别国近海渔业资源,引起了沿海国家的反对并纷纷宣布建立自己的 200 海里管辖水域;海底石油和天然气的有效开采,使人们越来越关心大陆架的主权问题;大洋锰结核的开发潜力,引起人们对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关心。由于上述各种原因,促使联合国在 1973 年召开第三次海洋

法会议,并经过 10 年的努力,于 1982 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

而使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新的海洋法公约确立了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国际海底开发和管理制度等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在新的形势下,近海区域“国土化”、相邻和相向国家之间争夺海洋权益的斗争, 以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纷争正在发展着。另一方面,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许多方面,在全球和地区性范围内人们又广泛地进行着合作。而且,许多海洋问题,没有国际合作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解决不了的。

在既有复杂斗争又有广泛合作的国际海洋事务中,我国的基本政策应当是: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国际海洋事务,协商解决国家间的冲突,合作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海洋问题。

第一,我国与朝鲜、日本、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存在着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这是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我国的原则立场,同时要根据国际法原则,通过与有关国家协商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有许多国际海洋事务需要各国共同协商解决,例如,国际海底的开发和管理问题,海洋运输的国际性问题,海洋倾废问题,海洋学研究的国际性事务等。这些问题都是由相应的国际组织管理的,例如正在筹建的国际海底管理局,政府间国际海事组织,海洋学委员会等。我国积极参加了这些组织的工作,并根据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从维护我国利益的观点出发,与其他国家平等协商,为解决这些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既有全球性问题,又有区域性问题。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是全球性问题,每个海洋国家都有责任。濒临我国大陆的黄海、东海、南海,有许多种鱼类(例如带鱼、对虾、马面鲀、太平洋鲱、鳀鱼、鲐鱼、鳕鱼、金枪鱼等)的洄游范围超出一个国家的管辖海域。在分享和养护这些鱼类资源方面,我国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与有关国家合作。目前,在这方面采取的实际措施还不多,在东海、黄海和南海,都没有达成一项包括各有关方面参加的协定,长此下去是不行的。

第四,海洋环境保护也有跨国的和区域性的问题。进入海洋中的污染物, 可以在海洋环境中扩散、漂移,而且不受各国的行政管辖范围的限制。因此, 在类似于黄海、日本海、东海这一类海域中,邻海国家应当合作进行海洋污

染状况的监测和研究,应合作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海洋科学研究有更多的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例如大洋环流、西北太平洋的黑潮暖流、大洋地质构造等,都是一个国家无法完全研究清楚的。因此,海洋科学研究出现了国际合作、学科之间合作的趋势。并且,只有各种专家之间的智力合作,各单位、各国之间的人力财力合作,才能有效地研究许多重大的海洋现象。不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能与发达国家一样花过多的力量去进行基础性研究,而参加国际上的大型研究项目也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