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防卫区域

根据新的国际法律制度,沿海国家可以划定 200 海里专属经济水域,可以开发利用和管辖自己的大陆架区域,即国家管辖海域从领海扩大到了更大的范围。在全部管辖海域内,沿海国家有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有对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建造海洋构造物等方面的管辖权。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沿海国家普遍调整了自己的海洋防卫战略,把防卫的海区扩大到专属经济水域和大陆架范围。我国也应适应这种形势,适当扩大海洋防卫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