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洋能利用
海洋能源通常是指海洋中蕴藏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海洋热能以及海洋盐度差能等。海洋能源巨大,可以再生,取之不尽, 开发利用不污染环境,也不占用陆地面积,可以搞多种综合性的利用等,这些优点正是其他能源所望尘莫及的。特别是在陆地能源不足的今天,海洋能源已引起世界性注意,许多国家正在进行海洋能源的开发研究。目前,潮汐发电技术已经实用,小型海洋热能转换装置已经试验成功,小型波浪发电装置已经商品化,并正在研究试制更大的波浪发电装置。人们预测,21 世纪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望形成商品化生产,并形成新的海洋能源产业。
(一)海洋能的资源潜力
我国沿海各种形式的海洋能蕴藏量总功率约 4~5 亿千瓦。其中,海洋温差能最为丰富,其次是潮汐能、波浪能和海流能、潮流能。上述海洋能大体分布在三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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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的潮汐能。我国潮汐能资源以东海为最多。福建和浙江两省潮汐能可开发装机容量约为 1912 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 547 亿千瓦小时,占全国潮汐能发电总量的 88%。其中,乐清湾、象山港、长江口北支、钱塘江口可建装机容量为 10~100 万千瓦的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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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和岛屿沿岸的波浪能。我国大陆沿岸波浪能资源总功率约 0.7 亿千瓦,其中,90%集中于浙、闽、粤三省沿岸和某些沿岸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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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和台湾东部的温差能。我国有利用价值的海洋温差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海和台湾东岸太平洋海域,其装机容量可达 1.5 亿千瓦左右。其中,西沙群岛和台湾东岸都有建立温差发电站的良好站址。
(二)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
2000 年以前,我国应主要发展小型潮汐和波浪发电装置,以便解决部分缺电的岛屿和沿海农村用电,以及航标灯,浮标用电问题,同时还积累发展大型装置的经验。2000 年以后,我国将逐步建立大中型沿海潮汐电站和沿岸波浪电站,同时,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温差能作前期调查和技术准备,以便在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告一段落后,开辟替代能源来源。
实现上述目标,使海洋能发电技术真正成熟,并在我国建立起海洋能发电产业,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首先,海洋能发电在经济上难于同常规能源相比,而且,由于缺乏“市场”,海洋能发电的科研工作也难于得到工业部门的有力支持。其次,我国的海洋能发电技术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还比较大。例如,我国最近建成的江厦潮汐电站,单机输出功率不及法国 20 年前建成的朗斯潮汐电站的七分之一;正在研建的波力电站的输出功率只及挪威已建成的同类电站的 1%。第三,由于我国资金不足,国家不可能有大量资金用于海洋能发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这是一个关键性限制因素。为此,今后我国在海洋能开发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应当是:
- 保留一支科研队伍,长期坚持研究。我国在海洋能开发利用方面已形成了一支队伍,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建成了一批小型电站。但是,由于近期内建设大规模的海洋能发电站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不具备条件,近几年国家已没有海洋能发电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专项经费,因而研究工作难于深入进行,已形成的队伍也有散掉的危险。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企图过
早地建设大规模海洋能电站是不现实的,但是不搞相应的科研也是不对的。因此,建议国家要把海洋能开发问题列入科技规划,每年有一部分经费,保留一部分精干的队伍,长期坚持研究和技术开发,并培养一支有水平的队伍, 为下一个世纪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能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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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批试验电站。近期内海洋能开发工作应以科研和验证为主, 有针对性地建设一批试验性电站,为掌握高效率、低造价和运行安全可靠的发电技术积累经验。例如,在浙江建设一两座潮汐中间试验电站;在岛上建设二、三座原理不同的波力发电试验电站;在舟山群岛海域建设一座潮汐发电试验电站;在西沙群岛建设一座小型温差发电和海水淡化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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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国际合作。海洋能利用是高技术领域,研究和开发费用也比较高。在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时候,有可能与发达国家开展合作,引进一部分资金和技术,加快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步伐。在近期内,可以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日本、美国、英国等国交流科学和技术研究成果,及时掌握国际上的信息,促进我国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