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时期

公元 1368 年明王朝建立后,即着手招抚辽阳行省等处军民,以加速统一东北的进程。公元 1371 年(洪武四年),明置辽东卫指挥司,治所仍在辽阳, 指挥司下设 25 个卫,2 个州。其统辖范围,东至鸭绿江、西到锦州、山海关一带,南到旅顺海口,北到开原,相当于今辽宁省的大部分地区。

明代为加强对辽东都司及其卫的统治,促进地区生产发展,采取了屯田措施。公元 1419 年(永乐 17 年),辽东 25 个卫屯田面积已达 2.1 万顷,以

后又上升到 3.1 万顷,额粮竟达 36.5 万石。由于大兴屯田,辽东农产品生产相当丰富,重要农作物品种有:黍、稷、稻、粱、糜、粟、豆等。随着农业耕地面积扩大和生产技术发展,辽阳地区附近都是:“岁有羡余,数千里阡陌相连,屯堡相望”,一片农业经济繁荣景象。在农业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

以冶铁、制盐为特点的手工业发展很快。辽东的三万卫与四川的龙州、顺天的遵化被称为全国闻名的三大冶铁中心。辽东都司课铁即达 39.5 万斤。分布

在金州卫、盖州卫、海州卫等地的煮盐业也很发达,岁贡额盐达 377 万斤。明朝为了防御女真族和蒙古族的南侵,曾在辽宁西起山海关,东到鸭绿

江口一带修筑边墙,长达 1700 余公里,沿边墙设有州卫以屯兵实边。沈阳以西和沈阳以南的地区,移垦人日渐增多,尤其辽南地区,山东移民经海上过旅顺登陆北上,使旅顺当时成为繁忙的港口。由于大量屯兵实边以及移民的增多,不仅使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而且商品经济逐步也有所发展。例如, 东部山区的人参、貂皮和北部的马匹开始与外地交流。

公元 1644 年,清王朝代替了明朝的统治。满族贵族首领努尔哈赤是从辽宁的赫图阿拉(新宾县)兴起的,后来不断向西北扩张,才把都城先后又迁到辽阳和沈阳,清军入关后才尊称沈阳为盛京。辽宁是清朝“发祥重地”, 划归盛京特别行政区管辖。在这里设奉天将军和府尹管辖,对辽宁实行旗民分治制度。

清初辽宁地区的经济没有得到发展。由于战争影响,使移来辽宁的汉氏大量外逃,满族的青壮年又全部充军,特别在清入关以后,把大量的满族迁入关内,人口大量减少;其次,由于“禁垦令”的颁布,又限制了人口移入等原因,导致辽宁农田荒芜,社会经济衰退,使不少地方成为无人居住的荒野。

随着社会秩序日趋安定,经济逐渐恢复与发展,清统治者为了改变辽东土地荒芜,增加田赋收入,感到实边的重要,才在 1651 年(顺治 8 年)颁发了“辽东招垦条例”,奖励移民开垦。华北破产农民遂蜂拥而入。随着人口的增多,辽宁的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开始发展起来。

由于大批的移民出关,引起清朝统治者的不安。为了保护其所谓“祖先发祥地”和“参山、珠河”的利益,在 1782 年(乾隆四十七年)又发布了“流民归还令”,严禁流民出关。清政府的这一反动政策引起广大人民的抵制和反抗。1803 年(嘉庆八年)“流民归还令”被废除,又出现了从关内大量移民的高潮。新来的居民沿用过去的生产方式和耕作习惯,在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区播种高粱、玉米、小麦、谷子、大豆、棉花等农作物;山区经营水果、放养柞蚕;沿海地区开展晒盐和捕渔生产;辽宁西部地区蒙古族多进行放牧; 在东部山区,朝鲜族主要从事水稻种植。随着农业发展,辽宁成为清代前期全国重要棉花、粮食出口地区之一。

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农产品的加工工业和商品交换也随之兴起。先后出现了早期的沈阳、辽阳、海城、锦州、兴城等经济中心,榨油、面粉、酿酒、纺织等手工作坊也逐渐增多,同时,在煤铁资源比较丰富的本溪湖、阜新、庙儿沟、抚顺等地出现了土法采煤和炼铁业。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 帝国主义势力纷纷侵入辽宁。英帝国主义利用天津条约,首先开辟牛庄(后改为营口)为商埠,作为向辽宁内地伸展其政治经济势力的据点。以后沙俄

和日本帝国主义相继侵入,利用不平等条约,先后在辽南地区建铁路,修船坞,通公路,开工厂,辽宁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开始形成。旅大地区最早沦为沙俄和日本的殖民地。洋货大量倾销,洋布、洋铁、洋油、钢板、火柴的输入量迅速激增。当时辽宁强邻入境,危机日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