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

斯宾诺莎哲学的重点不在上帝而在人,虽然他采用的是从上帝谈起,由神而及人的方法。他一生著述甚多,但无论他较早的著作《神学政治论》还是后来的《伦理学》,对于这一点都是前后贯通,始终不渝的。

斯宾诺莎的人的价值观,出于他的自然状态说。他既然认定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当然要求人应该由此出发来决定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他的人的价值观念,是与教会的观念完全相反的。教会的观念,重神而轻人,有神而无人,人在神的面前只是一种有罪的附庸,他除去对着上帝忏悔之外,应该毫无作为,必须毫无作为,他既不能向上帝争名誉更不能向上帝要利益。凡此种种,在斯宾诺莎这里不但全不合理,而且毫无价值。他认为神学家的目的,无非是要把人从理性之物降为畜牲,而且为达此目的,不惜扑灭人类理智的最后一个火花。

在他看来,人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就该遵循自然所规定的必然性, 人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自由乃是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

同样,人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必然应该享受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他称之为自然律。对此,他有一大段论述,连举证带评价,写得理通气畅,生机勃勃。他说:“所谓天然的权利与法令,我只是指一些自然律,因为有这些律,我们认为每个个体都为自然所限,在某种方式中生活与活动。例如,鱼是天造地设地在水中游泳,大鱼吞小鱼,因此之故,鱼在水中快乐, 大鱼有最大的天赋之权吞小鱼。因为,在理论上,自然当然有极大之权为其所能为,换句话说,自然之权是与自然之力一样广大的。自然之力就是上帝之力,上帝之力有治万物之权;因为自然之力不过是自然中个别成分之力的集合,所以每个个体有最大之权为其所能为;换言之,个体之权达于他的所规定的力量的最大限度。那么,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 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①

这就是说,人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正如大自然中的物竞天择规律一样,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不但食之有味,而且食之有义。“他认

① 《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1983 年版,第 3 页。

① 《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第 212 页。

为万物都力求维持自己的生存,这种努力就是德性。”①然而,沿着这个路子走下去,似乎必然得出“强权就是公理”的结论。这样的价值观念,不就是霍布斯的人性理论吗?然而不是的,霍布斯是认定人性恶的。因为人性如狼, 所以非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专制才行。斯宾诺莎则认为,非但“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益的东西”②,而且按“理性的命令,只教为我们尊重自己的利益起见,应与他人结为友谊”③,“假如每一个人怎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时,则人们彼此间便最为有益。”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特别欣赏如下这条谚语:

每个人对于别人都是一个神。

很显然,他和霍布斯虽然进入过同一条胡同,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他认为人应该爱己但也爱人,他认为唯有理性生活最合道德,他认定财产所有权和思想自由权确有永恒性与合理性。他虽然强调人应该为自己的利益去奋斗,却又认为“除了人外,没有别的东西对于人更为有益”,“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价值之事,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灵与身体都好像是一个人的心灵与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去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

一方面,要人人为自己奋斗,一方面每个人对别人都是一个神。或许可说,没有个人奋斗,就没有公共基础,而没有充分的个人权益,也就没有社会的共同利益——至少资本主义文明认为如此。

斯宾诺莎的这种人的价值理论,对当时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而言,应该说是适逢其时。所以尽管他的学说,有那么多的仇视者和反对者,却一经发表,便产生轰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