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频添动力

科学技术的发达,已使传统宗教势力苦恼无边;宗教内部的改变,更令其内外交困,朝不保夕。有人说,保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大凡一种社会力量的破败,指望以外力来摧毁它,纵然有这可能,也一定极其不易。但若先从内里动乱起来,一经发动,五内俱焚,其后果便可想而知。换句话说, 只有发自内部的变革,才是真正的变革,它的影响也往往更为深沉痛切,并且更见成效。

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是一支生力军。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这生力军几乎成为一支决定成败的主力军。而它的主帅,正是鼎鼎大名的马丁·路德。

马丁·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其实并非要置天主教会于死地。马丁·路德本人就是一位神职人员,而且是一位虔诚的教徒。他不但未曾想过要从根本上反对教会,而且对于教会真正是一往情深。而对于一切与《圣经》相背的内容,包括哥白尼的天体学说,他都是坚决反对,绝难容忍的。但即使他是这样一位虔诚无私的宗教人士,对于当时教会的腐败和昏暗也终于忍无可

忍,由此可知,中世纪的教会制度是非改革不可的了。

马丁·路德最初的壮举,即是他的“95 条论纲”。而“95 条论纲”的中心,则是反对“赎罪符”,主张“因信称义”。路德生活的时代,教会推行赎罪活动已经久矣,如十字军东征,即被宣传为是教徒得到赎罪的大好时机。所谓“赎罪符”,就是向教会捐钱,以钱赎罪。因为你有钱,因为你交了钱, 所以上帝见钱眼开,便让你大摇大摆地进入天堂。这办法之荒诞不经,实在无须多言。马丁·路德对此不满,而且敢于公开站出来发表自己的反对意见。这意见就是他的“95 条论纲”。这论纲一出,支持的人非常之多。由此可以知道,赎罪活动是大不得人心的。一是不得人心,二是不合《圣经》的本义。当时的情况,可谓贤者一呼,应者云集。于是星星之火,一转眼便成燎原之势,很快酿成一场惊心动魄的宗教改革大运动。

“95 条论纲”内容并不艰深,而是浅显平和,以理服人,一字一句,明

白如话。如第 36 条说:“每一个真正悔过的基督徒,即使没有赎罪符,也可

要求完全赦免。”第 45 条说:“应该教训基督徒,如果有人看见穷人而不加理睬,而去花钱买赎罪符,那么他所买的就不是教皇的赎罪符,而是上帝的愤怒。”这些话,其实没有什么,对任何一个读过《圣经》的人来说,原本就该如此。没落者总是要在经典之外偷偷摸摸加上一些属于他们自己的内容,接着便宣布这些内容不可侵犯,此等伎俩,原来古已有之。路德所言, 是为常识,而置常识于罪恶之薮的社会,必定已经到了腐朽没落的时刻,敢于为恢复常识而奔走呼号的人物,即使他并非一位出色的天才,也一定是一位受人爱戴的英勇的战士。

“95 条论纲”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痕迹,即具有一定的世俗品性。比如其

中第 46 条写道:“要告诫那些生活并不富裕的基督徒,为他们的家庭生活保存必需的东西,而决不要在赎罪符上浪费金钱。”一位僧侣,谆谆善诱,讲到世俗财产,而且认为这些财产如属生活所需,则不必交与教会,这是需要勇气的,尤其需要对当时的时代风尚有些深层的体味。而路德正是这样一位人士,并且他还大胆地打破旧有禁忌,与一位逃出寺院的修女结了婚,和她生了一个取名汉斯的儿子。

宗教改革应路德一呼,很快成为一场千千万万人参加的大风暴,以至后来把这风暴的作俑者路德先生都抛到洪流的后面去了。这个且不管他,只说文艺复兴时代的宗教改革运动,确实为当时的科学进步,为人文思想的充分发展,提供了方便,增添了动力。宗教改革和人文运动一样,也是该时代文明发展的有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