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起源——自然状态说

霍布斯不仅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而且认为当这种自私自利处于完全自由状态时,就会产生相互间的冲突和残杀。因为你也自私自利,我也自私自利,大家统统自私自利而且享有自私自利的自由,你要吃饭尽管吃, 你要唱歌尽管唱,你要骂人尽管骂,你要杀人尽管杀,结果必然以你的自利影响我的自利。而这种无序的自由状态,即是霍布斯认为国家这种社会形式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很显然,这种自然状态肯定不是一种人人感觉良好的状态,而是人人自危的状态。于是人类便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要求从这

① 《西方伦理思想史》,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263 页。

② 同上书,第 262 页。

种自然状态过渡到契约状态。而这种契约关系在霍布斯那里称为转让关系, 只不过把这些内容用他特有的哲学方式表述出来。他说:“因为人的状况是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战争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是为他自己的理性所统治。凡是他所能利用的东西,都可以帮助他反对敌人保全自己的生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对每一样事物都有权利,甚至对彼此的身体也有权利。所以,只要每一个人对每一样事物的这种自然权利继续下去,任何人(不管如何强悍或如何聪明)都不可能完全地活完自然通常许可人们生活的时间。”①

说得太拗嘴了,简而言之,只要人人自由占有,便有可能人人遭受横死。那么怎么办呢?

霍布斯的办法是,要求人人遵循两条自然定律。

其一:“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就应该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且利用战争的一切帮助和利益。”②他对这个定律的解释是:第一“寻求和平,信守和平”③;第二“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④。

其二:“如果别人也愿意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平与保卫自己的范围内,会想到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着别人而有这么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着他自己允许给别人的自由那样多。”⑤他对这条定律的解释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①。

他把这些规律规定的行为,称为权力转让。而确认这种权力转让的形式就是契约,监督和保证这契约得以实现的则是国家。

霍布斯由自然状态说过渡到他的权力转让说,又从权力转让说过渡到他的国家起源说。可以说是在他的那个时代达到了历史要求他达到的最好理论境地。而这种境地的认识和它的实现却不是一回事。人们最为关心的是:这种保证权力转让得以实现的国家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子,以及它应该拥有怎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