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权人授说

霍布斯政治学说最有价值的部分,不在于他的人性论,不在于他的自然状态说,更不在于他的国家人格论,而在于他的君权人授思想。

因为资本主义文明脱胎于中世纪,所以它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与教会文化划清界线。但这种历史界线的划清,既不是可以孤立完成的某种社会有限目标,也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历史任务。虽然在人文时代已有马基雅维利的新的政治哲学,但马氏政治哲学并没有真正从理论上解决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力的关系问题。马基雅维利的作法有类于培根的对科学分科的办法,他只是把教皇权力暂时搁置勿论。到了 17 世纪,教权与政权的关系问题,已到了非理论清楚不可的时候了,于是霍布斯的君权人授说应运而生。

按照中世纪传统,只有君权神授,没有君权人授。或者换个说法,只有天赋神权,没有天赋人权。人都是上帝所造,你在上帝面前能有什么权利? 唯其如此,教会才有资格成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而依照《利维坦》的学说, 世俗权力根本就与神权无关。不但神权可以弃而勿论,连上帝本身都是一种虚幻。世俗权力的性质是由人的性质决定,而且它应当也必然高于一切神权。霍布斯确确实实是西方近代史上第一个“以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的人物, 就凭这一点,他就可以当之无愧地称为西方近代史上的大思想家了。

然而,霍布斯得出的君主专制的结论,显然与英国革命的走向并不一致。它虽然与克伦威尔的作风相和谐,与查理二世的欲望相一致,却与英国历史的发展大相径庭。他大约没有想到,在他的《利维坦》发表 20 年后,英国又迎来一次光荣革命。而在光荣革命前后才显露头角的新一代思想家,无论是温斯坦莱也好,还是洛克也好,竟都后来居上,把他远远抛到后面去了。尤其是洛克,虽然洛克的政治学说也可以说是霍布斯国家学说的某种继续,但从他们的结论上看,却又像是对霍布斯理论的一次革命。或者形象地说,他们两位政治学说的哲学基础是相通的,但各自的发展却彼此不同。他们的脚虽然都站在经验主义的基石上,他们的头却处在不同的历史层次。霍布斯的君主专制论只是一场春梦,而洛克的分权思想却成为近代西方政治文明的理论旨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