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威信形成的错误观点

有人主张严教可以树立威信,即从保持教师威信的意愿出发,对学生提出主观要求,如果学生不能满足教师提出的要求,就从严处罚。

  1. 体罚与变相的体罚

体罚学生,根源很早,中外都有。我国的《学记》即记载着“夏楚三物, 收其威也”。这种看法至今还有。在英国,本世纪 40 年代甚至现在不还残存着这种方式,以鞭笞学生取得威信。1948 年,英国“全国教师协会”在斯科尔保罗通过了一个决议以反对取消“多少世纪以来一直奉为神圣的”体罚儿童的制度;教师荷佛竟在协会会议上声称:“鞭打的威胁是唯一的制止学生捣乱的基础。”教师派克尔则说:“凡是与马、猫和小孩相处过的人都知道, 及时的鞭打是大有益处的。”杜克斯在《学校卫生》一书中甚至把臀部叫做“生来就是挨打的地方”。

体罚或变相体罚(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几百、几千)只能是压服,绝不能使学生心悦诚服。这样可能使学生形成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阳奉阴违的不良品质。

  1. 辱骂和斥责

有的教师虽然没有体罚学生,但是以辱骂斥责树立威信。动辄乱扣帽子, 根本没有了解儿童的行为和心理,就扣上“顽劣儿童”、“特殊儿童”、“问题儿童”的帽子,或辱骂儿童为“笨蛋”、“糊涂虫”、“不可救药”等, 好像不用这种挫伤儿童心理的语言,便不能显示自己的高明。实际上这样做不但不能树立自己的威信,反而会降低威信。

以上两种粗暴的方式,不是在教育,而是在对孩子们的心灵、人格进行冷酷的摧残,不可能在儿童心目中树立威信。